新闻聚合算侵权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8:01:11 212 人看过

一、新闻聚合算侵权么

新闻聚合平台利用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等技术提供未经授权许可的新闻内容,新闻聚合平台的深度链接行为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

二、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这是构成新闻侵权的第一个要件,也是新闻侵权和其他一般侵权的重要区别。侵权行为必须通过新闻作品具体体现,如果加害人不是通过发表新闻作品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侵害,而是通过张贴大小字报,在受害人居住生活区域通过语言文字散布贬损性的内容,即使有损害性事实的存在,也只能认定为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新闻侵权。

(二)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公开发表;这是构成新闻侵权的又一重要条件,也是区别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的关键。只有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正式发表,才能认定新闻侵权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如果新闻作品没有发表,这种损害事实就不能被确认。也就是说,在新闻侵权的认定上,必须首先确认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才能进一步确认新闻侵权的存在。

(三)新闻侵权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受害人可以被指认,应该是新闻侵权的第三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新闻侵权作品具有指向性。如果新闻作品仅仅是针对某一类人或者某一类行为发表了不当的评论,而没有将矛头直接指向哪一个人,我们就不能认为其构成侵权。相反,由于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的发表,导致了受害人在现实生活中被指认,从而引起其物质和精神权益的贬损,则新闻作品的发表是导致损害事实出现的原因。只有在新闻作品存在可以指认的对象时,有侵权行为的新闻作品才能承担责任。

(四)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并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这是新闻侵权中对新闻机构的要求。首先,新闻机构应具有合法性。这里所说的新闻机构,是指通过合法程序成立的新闻机构,如报社、期刊杂志社、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图片社以及新闻电影制片厂等。非法成立的机构因其不能从事新闻活动,其侵权行为只能视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能作为新闻侵权。

三、新闻媒体名誉权侵权应怎么办

1、如果不是属实,可以要求报社道歉,还可以要求名誉权的赔偿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也就是说客观的报道也不属于侵权

2、起诉的主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只起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网络新闻转载侵权吗
    网络新闻转载是否侵权时事新闻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可以任意转载。但新闻事件经作者调查的背景材料,幕后故事,及新闻评论等,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不能转载。新闻报道类作品具有区别于一般文字作品的独特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报道类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对何为时事新闻,只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给出了一个比较笼统的定义,即“单纯事实消息”。如何区别时事新闻和具有独创性的新闻作品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导致转载者打擦边球并以此作为首要抗辩理由。二是著作权归属问题。新闻报道类作品一般是由新闻记者采写,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职务作品,且媒体与记者间会针对作品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进行约定。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首先需要厘清记者与媒体间各自享有的著作权,这使得新闻报道类作品权利归属变得复杂。而转载者也往往利用这
    2023-04-29
    465人看过
  • 新闻侵权的应对措施
    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养。新闻工作者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从新闻侵权的诉讼案中可以发现,新闻侵权都是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主要表现为新闻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新闻工作者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新闻侵权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主管部门在新法律颁布后,要及时组织新闻工作者学习与新闻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内容,保证新闻工作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避免新闻报道侵权现象的形成。避免新闻侵权的产生,还应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养。(二)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新闻法》,所以要减少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不仅需要新闻工作者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业务素养,严格按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进行新闻报道,还要求新闻机构能够制定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加强新闻行业内部管理,对新闻报道
    2023-06-13
    197人看过
  •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近年来,随着舆论监督作用的日益凸现,媒体因舆论监督被诉侵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且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媒体或记者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不仅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果,也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如何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有效防范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已成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自身体会,笔者认为,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关、把好度。一、提升法律意识,充分尊重他人权利。新闻侵权,是因新闻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害人格权、著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专指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新闻侵权案件的增多,是人们权利意识觉醒、法律意识增强的必然结果,它反映出社会对新闻媒介的监督与制约日趋规范和完善。新闻工作者应当认识到,尊重法律、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法治社会里,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没有特权,其一切活动都应当符合社会法
    2023-06-07
    269人看过
  • 新闻采访到的人算是侵犯肖像权吗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律师补充:1、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
    2023-05-06
    431人看过
  • 新闻转载是否构成侵权
    网页内容主要有两种来源:深度链接和一般链接“深度链接”是指嵌入式框架技术,它将链接对象的内容视为自己的内容。链接对象的源和URL通常不显示。深度链接通常被视为侵犯版权。目前,这种方法很少使用,“一般链接”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可以直接跳转到链接的网站,点击标题即可完全显示原来的页面内容界面。这种情况与搜索引擎功能相同,一般不涉及侵权问题。另一种是通过转码对原页面内容进行优化,但缓存技术只是暂时复制原页面,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另外,由于转码过程屏蔽了原网站上的广告等内容,影响了原网站的商业盈利模式,也面临着不正当竞争问题“对原网页转码进行优化,使之适合应用阅读,但未经对方许可或配合,将构成侵权。具体而言,它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p>法律提醒大家,《著作权法》规定,具有一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2023-05-02
    316人看过
  • 新闻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在实司法实践中新闻报导侵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新闻报导失实、新闻报道评论不当、未经核实转载其它媒体报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023-04-21
    172人看过
  • 新闻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新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停止侵权行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民法典新闻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这样承担侵权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
    2023-07-27
    435人看过
  • 新闻侵犯名誉权要怎么追究
    一、案情原告张某系某县乡村医生。2011年2月27日,案外人冯某在原告处就诊后,服用了原告开出的中药,后冯某于2011年3月初死亡。被告某电视台依据群众举报,经采访案外人冯某家属及群众后,制作了《夺命的祖传秘方》的电视节目并公开播出,并认为冯某系因为服用了原告张某的中药致死。原告张某认为被告的报道严重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相同的时间点公开向原告作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审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相关部门认定结论以及司法鉴定结论支撑下,即在新闻报道中作出案外人的死亡与原告的诊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认定,被告对所涉当事人的姓名没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原告的住所及执业证件予以曝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负有过错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在侵权行为同等范围内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
    2023-04-12
    117人看过
  • 网络侵权与新闻侵权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新闻侵权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简言之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侵害他人权利内容的新闻作品,诸如新闻报道失实、新闻评论不客观不公正从而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或蓄意且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等情况。新闻侵权和普通民事侵权一样,都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其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即会造成他人人格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所谓新闻侵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下同)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二、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
    2023-04-29
    257人看过
  • 解释一下新闻侵权的意思?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新闻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损害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新闻对个人私生活的报道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原则(一)突出新闻侵权特点原则新闻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其有自身的特点:1、从具体内容看,新闻侵权都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侵权的后果看,往往会使侵权行为具有范围的广泛性、影响的深刻性和传播的迅速性的特征;[8]3.从新闻侵权的主体看,一般特定为新闻媒体;基于此,新闻侵权责任方式亦与一般侵权责任方式相异。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时,应本着特殊优先于一般的原则,对此类
    2023-07-05
    71人看过
  • 新闻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
    在英美两国新闻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手段。本文拟对英美新闻侵权损害赔偿的类型、数额、责任的减轻等诸问题作简要分析,以期对当下中国大量涌现的新闻侵权案件的处理有些许借鉴意义。首先、损害赔偿的类型英美法中多将损害赔偿区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compensatorydamages)和非补偿性损害赔偿(non-compensatorydamages)。前者可进步划分为般损害赔偿(generaldamages)和特殊损害赔偿(specialdamages),后者具体又包含象征性损害赔偿(nominaldamages)、蔑视损害赔偿(contemptosdamages)、惩罚性损害赔偿(pnitiveorexemplarydamages)等几种不同的方式[1]。其中,新闻侵权案件中所涉及的主要是般损害赔偿、特殊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三种类型。1.般损害赔偿般损害赔偿针
    2023-07-02
    293人看过
  • 新闻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名誉是指公民在道德、声誉、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新闻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损害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新闻对个人私生活的报道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未经稿件作者同意,新闻单位擅自删除文字内容,造成错误,或者改变表达方式出版,也是侵权行为。同时,报刊私自将稿件移交给其他报刊,未经作者同意,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新闻报道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新闻报道不真实、新闻报道不当、新闻报道、其他媒体报道核实转载等。非新闻单位设立的网站转载新闻单位作品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转载的作品是原报
    2023-07-16
    269人看过
  •  侵犯肖像权报道时事新闻是否合法
    发布他人的照片在时事新闻中符合新闻报道的需要且不造成伤害或不当影响时,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因此,发布他人的照片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具有营利性,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尽管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可能会引起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问题,但只要这些照片的发布符合新闻报道的需要,且不会对个人或团体造成伤害或不当影响,那么就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具有营利性,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未 经 同 意 使 用 他 人 肖 像 是 否 违 法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是否违法?这是一个涉及隐私权、肖像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023-09-05
    65人看过
  • 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认定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时,首先也要满足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由四个要件组成: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由于新闻报道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所产生的名誉侵权行有其特殊性;根据这些特点结合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构成的一般要件,可将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重新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此类行为方式分为三种:新闻侮辱行为、新闻诽谤行为、新闻侮辱诽谤行为。新闻侮辱行为指新闻作品中使用了侮辱他人人格的语言,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当然,从法律上判断语言是否具有侮辱性,还应将其放在一定的语言环境背景中方可断定。另外,新闻侮辱行为还容易发生在以下两方面:1、政治上的侮辱。比如把某位党政干部说成是封建社会的钦差大臣,意味其专横跋扈。2、才能上的侮辱。天津作家吴若增诉名誉权受侵害案,涉诉作品嘲讽吴是三脚猫
    2023-06-07
    31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新闻侵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8
      所谓新闻侵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下同)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
    • 新闻转载是否构成新闻侵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5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转载新闻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新闻的范畴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现在报纸、网站上的资料都是新闻; 2、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
    • 新闻侵权的预防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一、作为新闻传播的主体,媒体要严于律己,每一个步骤都做到位,尤其是对新闻素材的审核。具体是记者憨礌封啡莩独凤扫脯激、编辑、总编要各司其守,严格把关。 二、作为新闻传播的客体,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易被舆论监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名人等,应该充分认识到传媒是代表自己在履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新闻侵权行为的理性思考,不要动不动就把传媒告上法庭。 三、从新闻传播的环境看,逐步完善新闻制度、健全
    • 名誉权新闻侵权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30
      1、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方式,也包括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2、其中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种。在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中,非财产性责任的运用极为普遍。所谓停止侵害,即新闻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仍在延续时侵权行为人要终止侵害行为,新闻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且尚未停止,继续造成损害的,受害人
    • 转载新闻有侵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0
      转载新闻并不属于侵权,而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除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如新闻摄影,关于转载新闻是否侵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