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6:20:07 323 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时: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前置程序。

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由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时效。劳动仲裁的提出是有时效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供材料。

1、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1]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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