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合同是否需要险种才能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7 11:00:17 273 人看过

原始内容: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但还需满足具有相对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

改写后:要使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成立,还需要满足相对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以及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外,自成立时生效。

原始内容: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但还需满足具有相对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

改写后:要使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成立,还需要满足相对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以及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外,自成立时生效。

【险种相关】主险和附加险合同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主险和附加险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

2. 保险人已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合同,并收取保险费;

3.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主险和附加险合同成立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此外,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那么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主险和附加险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

总之,要使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成立,还需要满足相对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以及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外,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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