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23:23:55 261 人看过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三、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结束,作出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三、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四、听证结束,作出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法规是否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限制,具体限制如下: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n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n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n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n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n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n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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