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与犯罪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4:51:14 336 人看过

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严重违法即犯罪,也就是说触犯了刑法,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所以违法不等于犯罪,但犯罪肯定是违法。

一,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2、处罚的方法不同。违法,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总的来说,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严重违法即犯罪,也就是说触犯了刑法,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所以违法不等于犯罪,但犯罪肯定是违法。

一、行政违法行为是犯罪吗

行政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情节严重的”如何构成犯罪,这依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延续。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

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行政违法的构成除了主体要件外,还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故意和过失是行政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观要件。所以,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认为是行政违法而追究行政责任;

2、客观要件,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及其后果等。行为是行政违法客观要件最重要的内容。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当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意味着必须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只是某些行政违法(过失违法)必须具备的要件。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违法的确定并不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直接的危害结果,而只要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过错行为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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