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2:15:04 91 人看过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式合同相关文章
  • 集体劳动合同须经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如何审查?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正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如何审查?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具体管辖范围由哪个部门规定?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哪些事项进行审查?
    2023-06-10
    329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I.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I)不同的签订主体。集体合同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三)不同的生效条件。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效力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本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
    2023-05-07
    406人看过
  • 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怎么确定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怎么确定的吧,下文将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怎么确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
    2023-06-04
    231人看过
  • 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的情况
    在没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相应事项的标准。除了劳动法,还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条件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条规定: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八条规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对于工作时间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对于职业危害防护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关于劳动报酬,大家都在关注: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工资标准一、签了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吗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离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
    2023-04-11
    143人看过
  •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集体申请仲裁,原则上是可以的,但申诉方必须是同一单位的劳动者,被诉方是同一用人单位,并且申请的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是完全一致的。其它与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基本一致。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2023-04-28
    3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集体劳动力
    集体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对于职工的保护性是很大的,最重要的地方在于集体合同把职工放到了一个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位置上,从而排除了劳动合同签订中与用人单位对应的只是劳动者个人的弱势地位。集体合同签订的原则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就体现了这一点。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选择协商代表体现民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
    2023-08-05
    2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与此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
    2023-05-01
    288人看过
  • 论集体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23-07-13
    191人看过
  •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一、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2、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4、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5、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6、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二、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
    2023-06-17
    40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可以签集体的吗
    可以,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一、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二、集体合同由谁与谁签订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
    2023-04-03
    233人看过
  • 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处理
    五、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第84条规定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与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尽相同,需要特别介绍一下。集体合同争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另一类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于两类争议的特点相异,所以处理的方式也不同。(一)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属于权力争议范围。法律规定,这类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处理。(二)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是在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集体合同尚未订立,因此属于利益争议范围。由于这类争议无法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
    2023-06-10
    404人看过
  • 劳动集体合同纠纷
    [释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劳动法(节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通过)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2023-06-10
    195人看过
  •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操作是合法的?
    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员工离职只要需要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操作即可,如果是想通过离职来要赔偿,那就需要慎重处理,最好不要主动离职。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
    2023-04-29
    267人看过
  • 规定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意义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依照法律或集体合同的规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应当指出,责任与义务有不同的含义,责任的基本含义是要制裁,而义务的含义是指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当事人只有不履行义务时,才发生承担责任问题。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有工会组织、企业经营者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从承担责任的性质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会或企业经营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另一种是个人责任,是指个人由于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追究个人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直接责任者个人有违法行为,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因厂长失职,拖延劳动保护设备改造计划实施,酿成事故;二是已经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直接责任者个人,可以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人
    2023-06-09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定义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是集体合同的母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我来回答你劳动合同是集体合同的母合同吗这个问题吧: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
    • 怎样解释集体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3
      什么是集体,集体劳动合同怎么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
    •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其组织体发生变动后的单位、继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全体劳动者都受集体合同的约束,而不论订立集体合同时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集体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存续期间都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集体合同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就开始生效;集体合同在存续期间
    • 劳动合同中集体合同是否是集体合同,如何认定集体合同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究竟是不是“集体合同”,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衡量。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