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是否是必须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8:21:39 483 人看过

一、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是否是必须的

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参与权的必要程序。不管是征地过程还是拆迁过程中,都会涉及听证程序。

听证会的举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之前的七日内将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必要时进行公告。如果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会的主持人和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进行回避。同时在举行听证会时,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

二、在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以及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出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如果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你听证了吗?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听证体现了民主参与的过程。随着我国开发区热潮的兴起,地方政府不断扩大其征地规模,那么一方面由于征地和征收安置补偿不到位,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偿标准尤为偏低,另一方面因为我国存在重实体,清程序的现实问题,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缺乏参与的协商机制,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而听证程序恰恰弥补了这点不足,因此可以说该程序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征地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
    2023-04-23
    6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听证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了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行政拘留能不能要求举行听证行为人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能要求举行听证。但行为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权。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07-04
    243人看过
  • 听证程序中必须遵循的法定事项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1、告知和通知;2、公开听证;3、委托代理,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在公诉人能力培养和能力检验方面占据着其固有的地位;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023-07-04
    258人看过
  • 政府不进行征地拆迁听证是否违法
    1。政府不进行征地拆迁听证是否违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条例》的要求,并非所有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征地拆迁没有听证的,是违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制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制定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三)制定或者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就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的说明。第十四条符合主管机关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也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听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指定听证代表;指定的听证代表应当广泛、有代表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出的符合主管部门
    2023-05-31
    245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听证有什么作用?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权举行听证。征地拆迁申请听证的程序有:(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确立征地补偿安置
    2023-08-04
    184人看过
  •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
    一、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行政征收程序并不一定要听证,但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较大数额罚款、责
    2023-05-02
    119人看过
  • 什么时候听证程序对征地拆迁最有用
    1、什么时候听证程序对征地拆迁最有用。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申请拆迁听证最有用的时间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2023-05-02
    366人看过
  • 2024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强制拆迁举行听证程序的,必要的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利害关系人要进行回避;举证;进行笔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
    2023-11-26
    336人看过
  •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
    2023-02-27
    147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吗
    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征地和拆迁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需要进行听证的征地拆迁没有组织听证的,就是违法。一、拆迁法定程序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如何进行,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告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人确认。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报批。审批中: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后: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2023-03-01
    374人看过
  • 成都:强制拆迁必须过听证关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以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的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都将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并把听证结果送达拆迁当事人。昨(19)日,成都市房管局举行通气会称,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服强拆可提起诉讼这项《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政强制执行。《规定》指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市拆迁处报市政府,经市法制办审查核实,市政府作出准予强拆的决定,责成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执法部门在收到准予强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发出强拆通知书,告知其在7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规定》还指出,行政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
    2022-04-08
    10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征收过程中必须举行行政听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征地过程中举行听证会,包括起草、修改基准地价、编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一、拟订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拟订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拟订或者修改土地征收区域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主管部门。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就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的说明。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报批前,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制定拟建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二)制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一)处以巨额罚款、
    2023-05-08
    381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是司法拆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强拆,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期间,不履行赔偿决定。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二是强制拆迁听证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前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并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听证场所陈述和辩护,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
    2023-05-31
    173人看过
  • 征地批复中是否必须有征地红线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征地批复中一般是要有征地红线图的,征地红线图就是征地的范围的勘测定界图,但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
    2023-06-27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征地拆迁必须得参加听证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2、听证指的是⾏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法律程序,⾏政机关在作出⾏政决定之前需要听取⾏政相对⼈陈述、申辩、质证。 3、在征地拆迁项⽬中⾏政相对⼈⼀般⽽⾔指的是被征收⽅,因此被征收⽅应当明确⾃⼰享有听证的权利。
    • 征地拆迁中的听证准备有哪些主要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1、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2、听证指的是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法律程序,政机关在作出政决定之前需要听取政相对陈述、申辩、质证。 3、在征地拆迁项中政相对般指的是被征收,因此被征收应当明确享有听证的权利。
    • 征地拆迁是否必须是开发商完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征地拆迁可由开发商完成。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