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签征收土地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2:00:15 65 人看过

一、与政府签征收土地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一定要注意无论在哪里进行征地都有进行补偿,并且补偿还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这个合同是双方商议好的,不得存在欺骗行为,确保补偿款的总金额即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以及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并约定违约责任。另外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的流程要合法、标的物合法。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

二、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适格主体

根据我们所办过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目前当事人因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题不适格而蒙受损失。那么,哪些主体才是适格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主体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乡镇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主体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情形。对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一方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此,自2005年8月1日起该解释开始施行时起,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一律无效;而2005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则必须在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才能有效,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对于其他主体与他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于其不是适格的主体且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共利益,因此,这类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在实际中,乡镇政府以及政府招商等部门为了引进投资项目,经常与投资者签订《代征地协议》,并在协议中许诺为投资者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证。

对于这类合同,由于其内容并不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合同的标的,因此,从法律角度讲,不得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无效。但是,由于这个协议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民事主体,那么这个合同的性质究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不好认定。并且,由于这些政府部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职权来确保协议中承诺的条件能够兑现,所以其属于越权行为。因此,作为投资者与政府签订这类合同的风险很大,并且,除了国家利益受损失外,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2、程序、内容合法

(1)程序合法

按照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在2002年7月1日以前主要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此后,对于各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禁止采用协议方式出让,而必须采用招、拍、挂等公开的市场化方式。《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未采用招、拍、挂的方式的合同无效。但这类合同可能因该行为方式、内容和可能的结果导致合同无效。

(2)标的物合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予以出让,其必须经过有批准权政府(省级和国务院)征收后才能进行出让。因此,在签订以征收土地为标的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候,应当查明批准征收的主体是否合法。

3、救济途径

(1)及时采取补求措施,变合同无效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创造了“补办手续违法变合法,无效变有效”的原则。并且,前一个司法解释将后一个规定的补办手续的时间提前至起诉前而不是后一个规定的“一审期间”。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以使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可以通过补办使其生效的合同仅仅限于2005年8月1日前,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义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有条件通过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挽回损失对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其使用权出让的,受让一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批准机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政府收储土地是什么意思
    政府收储土地是指政府回收、征用土地进行储备。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出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生态搬迁政策要怎样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
    2023-02-17
    204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他们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在准备实施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二、征地前确认义务,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民确认;三、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公告征地事宜与补偿事宜。政府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
    2023-08-10
    490人看过
  • 面对政府的土地征收应如何应对
    一、面对政府的土地征收应如何应对面对政府的土地征收应如下应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二、土地征收的程序征收土地要经过以下流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
    2023-11-20
    104人看过
  • 向政府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回购协议向政府回购房屋,需要与政府签订回购协议,并认真阅读回购协议的条款,避免日后回购无法回购的情况发生。购买政府住房应注意以下几点:1。风控部对项目现场检查出具项目报告,内容包括周边低价情况、五证检查情况、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烂尾楼、预售房价格等;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2)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不动产的;(五)权属有争议的;(6)(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3、意向资金接近项目要求,尽快与融资方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记录,当公司工作人员到达房管局现场时,原始记录由担保公司保存,投资者的身份证是不允许向开发商报名的,只有身份证号码,同意出借的时间最好长一点;4。同
    2023-05-02
    159人看过
  • 征收农村土地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征收农村土地应该注意的事情有: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
    2023-08-03
    265人看过
  •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2023-04-19
    96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征收?哪一级政府有权征地
    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什么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30天,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二、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1、征地通知书。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通知书》予以公告或者直接下发《计划征地通知书》,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的用途和地点;2、征地调
    2023-03-02
    151人看过
  •  政府征收承包土地后,如何应对?
    本文主要介绍了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征收的计算方法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青苗补偿标准对不同农作物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此外,还需要提及土地征收的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的补偿方式。2.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征收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征收”作为整体来理解,即“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征收的计算方法”。这样改写后,句子的意思不变,但更加简洁明了。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征收”分别理解,即“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土地征收的计算方法”。这样改写后,句子更加清晰,更容易理解。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
    2023-12-04
    53人看过
  •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1.注意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2.注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3.注意是否约定违约责任;4.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3.征地审核与批复;4
    2023-05-22
    213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公路建设:政府应如何制定赔偿政策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高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至长汀(闽赣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岩至长汀(闽赣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4]503号),龙岩至长汀(闽赣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965.1917公顷(其中耕地344.4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
    2023-07-13
    238人看过
  • 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2024年时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对于想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朋友们来说,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的是甲乙双方的姓名要写清楚,避免出现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还有就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测量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并且要写清楚租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土地使用合同书范本土地使用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一)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租用门口土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租地面积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2024-01-19
    348人看过
  • 政府征收签空白合同违法么?
    一、政府征收签空白合同违法么?政府征收签空白合同违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征收人签字的,如何后面加的条款不是双方原先协商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如何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第一,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是签了空白协议。很多被拆迁户来咨询德凯律师时,总是会提出自己没有任何材料。有的被拆迁户甚至领了部分拆迁款,但是没有人跟他们签协议。有的被拆迁户被逼迫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具体协议内容一概不清楚。这是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时,常常会遇到的风险之一,该风险一方面因被拆迁户不懂法而起,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强势或自身违法而生。因此,不签
    2024-01-31
    107人看过
  • 公民如何应对政府非法土地征收?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农民告政府违法征地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
    2023-07-18
    321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出示哪些文件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下列文件: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政府征收土地,补偿一直谈不拢怎么办?可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要赔偿的时间是一年,你可先与公司索要,如果不给,可与劳动仲裁和鉴定机构协商,重新鉴定或者把通知书的内容给自己一份,记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
    2023-08-10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政府土地买卖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1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 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政府征收程序是合法的?需要注意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你的!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
    • 政府征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政府在决定征收时应向公众公布独立机构出具的征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评估书;应组建社会公众代表和被征地集体组织代表以及农户代表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征地是否必要和征地的具体事项;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有权对征地和征地事项提出异议,诉至法院的,法院必须受理。政府未按征地流程进行而占用集体土地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适格主体 根据我们所办过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目前当事人因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题不适格而蒙受损失。那么,哪些主体才是适格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主体必须是市、县
    • 土地被政府征收应该赔偿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