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02:37 388 人看过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夫妻财产分割为准,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时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财产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援助的,收入或者财产一般应当共有。不同的份额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来确定;

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产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而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当适当照顾财产分割,或者另一方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是与另一方签署合同等,都是可以创建一些共有财产的。若是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或者是想要结束合作关系,此时是需要先处理掉这些共有财产的,只要各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不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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