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2:20:23 493 人看过

一、外贸公司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明确外贸合同履行的区域。无论让国外公司作为我方的代理商还是经销商,都应当明确界定国外公司可以销售我方产品至哪些区域。由于国际市场的地域范围大,而且交易中一般不会将全部国际市场交由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因此应当规定国外公司的销售区域,以避免与我方自己的出口市场之间的冲突,造成价格上不良竞争。

应当明确约定品质条款。外贸合同中的商品品质条款订得好不好,关系到出口交货和进口到货验收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贸易成败和经济得失,说得上关系重大。品质条款的文字、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用语、数据、计量单位力求准确、恰当,便于检验和分清责任。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先进设备”、“良好品质”等含糊不清的字样。品质条款还必须全面考虑,要符合我国和国外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以免影响履约交货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订立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在签订此类条款时,如果对国外公司约束不够,则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出口产品如果涉及专利,应当让国外公司承担起协助保护该产品在其销售区域的专利保护责任,如协助在当地申请专利保护、制止他人的侵权等。另外,由于产品一般均有商标,我方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在国外公司所在地乃至其销售的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仅在商标注册国(地区)受法律保护,对出口产品的国外注册也是应当特别注意。

三、明确报酬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明确报酬的计算方式。约定双方如何支付报酬,乃至货款结算和支付方式问题。这两项是外贸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价格条款应当明确采用哪一种国际价格术语,避免因此引发各种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加盖公司公章
    2004年5月9日,西藏某单位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游杰分包了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的工程(后经查明游杰系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承包该工程的项目经理)。2004年5月14日,杨月明与游杰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劳务总价为15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杨月明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完工后验收合格。在施工期间,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先后向杨月明支付12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杨月明又多次向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催要拖欠的28万余元费用,但该公司以游杰不是他们公司的职员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费用。多次索要无果,杨月明将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请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支付所欠费用。[法院审判]审判法官认为杨月明与游杰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中,虽没有加盖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的公章,但根据杨月明提交的昌都地区交通局与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本文主要讲述了在签署合同之前,劳动者应该先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工作内容。此外,还提到了确认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这些信息明确地写在合同中。最后,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这些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签署合同之前,劳动者应该先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需要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的企业,并且需要知道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来获取。同时,劳动者还应该将这些信息明确地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23-09-07
    214人看过
  • 公司合并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合同的条件如下: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一、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如此
    2023-04-07
    484人看过
  •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分公司虽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样也受公司法调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独立的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承担。一、总公司可以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上没有禁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不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2023-03-01
    409人看过
  •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位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
    2023-04-02
    410人看过
  • 签订外贸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外贸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外贸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为你准备的签订外贸合同注意四大事项供你参考。外贸合同是指为了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而签订的合同,外贸合同包括了对物品的名称,属性,材料,相关认证等,反正是与产品有关的都是外贸合同中需要涉及的内容。外贸合同是指在贸易过程中为了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而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中外贸合同包括了对物品的名称,属性,材料,大小,相关认证等,反正是与产品有关的都是外贸合同中需要涉及的内容。而外贸双方在贸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主要是在外贸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不太明确所致。因此,作为外贸人员需要有效避免因条款不当而引起的纠纷。虽然对于eBay跨国贸易平台上的卖家而言更无需注重外贸合同的内容。但作为一般的外贸企业,品质条款是外贸合同的基础,因此,在外贸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商品的品质、地点等以及在签订外贸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外贸合同中注意的事项1、外贸合
    2023-02-22
    230人看过
  •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选择代理出口对象。二、外贸企业了解考察。外贸企业接受委托后,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考察。三、核算产品出口成本。生产企业向外贸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最低出口价格,由外贸企业核算并确定产品的出口成本。四、选择客商。可由生产企业自找,也可由外贸企业选定。要注意所选择的贸易对象的资信调查,这一过程可委托外贸企业或银行咨询机构办理。五、签订工贸代理协议。即用法律形式明确工贸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工贸代理协议内容应含:1、从产品供货角度,明确生产企业对其产品交货期、交货数量、产品质量、供货价格承担义务;2、从商务角度,明确外贸企业应对产品出口过程中涉及的对外的商务联系、货物出口报关、租船订舱、办理出口商品检验、保险、编制有关出口单证承担义务;3、协商确定代理出口手续费比例、结算方式和外汇留成比例;4、明确在可能引起的商务纠纷中工贸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六、签订外销合同。在准备工作就绪后,生产企业就可以委
    2023-02-21
    279人看过
  •  需签劳动合同吗?——公司上班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它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了工作期间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纠纷。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能确保劳动者获得相应的保障。签订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工作期间工资得到保障,单位还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出现劳动合同的解除等问题,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约 束 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其中包括了三个条款,即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其中,第一百一十九条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则明确了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的权利,即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则规定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这
    2023-10-08
    293人看过
  •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包括保留通知证据、限定签合同期限、通知员工配合签合同、员工拒签采取果断解聘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措施。对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建立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曾经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并限定配合签订的最后期限,如员工未能遵从,用人单位应当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对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通知员工配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依然拒签,用人单位应当保留证据,果断将其解聘,并承担自劳动关系开始后一个月起至解聘时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损失就会越来越大。如何处理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劳动关系中,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仍需继续
    2023-11-14
    316人看过
  • 合同签订动态:建筑分公司对外合同概况
    建筑分公司对外签合同情况如下: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有效;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签定采购的合同与其它的合同一样,是需要慎得双方的的同意;签订合同是建筑商品采购业务基本程序的重要内容。采购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企业担负着履行合同的义务,它是建筑企业法人之间为顺利进行商品活动而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协议。采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权衡利弊,慎重行事。建筑经营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要遵循订立经济合同的原
    2023-07-04
    114人看过
  •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需要总公司重新签订吗
    一、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需要总公司重新签订吗与你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与总公司重新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
    2023-04-18
    45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有哪些,公司如何订立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流程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签订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4、发放劳动
    2023-04-02
    490人看过
  • 签订公司劳动合同最长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约,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2023-03-15
    25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外贸合同签订流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8
      大型的上市公司,外贸合同签订流程如下,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A:P/I,PROFORMAINVOICE,即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相当于合同,不但要列明交易的信息,例如货物明细、单价、总金额等;还要加上所在公司的银行帐号,以便对方款汇。 B: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
    • 签订外贸合同什么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 个人可以与外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也就是买卖经济,个人是自然人身份,公司是法人身份,都是人与人之间的买卖。所以,个人可以与外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协议,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协议,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协议。[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我签订合同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对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由于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年初到现在的五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
    •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签的劳动合同后果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对单位: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