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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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观方面有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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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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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买卖、非法运输、珍贵珍贵珍贵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买卖采伐证、运输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在幼林或特种林地砍柴放牧,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证,无繁殖证或超驯养证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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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08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客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然, 如果其走私一般动物及其制品,偷逃应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本罪与非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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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运输、运输、二级保护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司法解释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如果农业局向公安局报案,且公安局以刑事立案,将承担刑事责任。买卖、运输二级保护动物,负什么样的责任,主要是看价值。1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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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2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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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5(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