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行为定义及其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2:20:12 351 人看过

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婚内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婚内侵权结果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这种特殊关系决定的。在保护夫妻一方权益的同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到家庭的稳定。法律要在保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中找到平衡点。对侵权行为显属轻微的,如夫妻间平时的吵嘴行为,不允许随意提起婚内侵权赔偿。否则不但造成过多的家庭破裂,更容易产生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夫妻一方的过错应该怎样认定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过错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5、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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