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7:05:02 371 人看过

1、平等主体之间的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适用。

2、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公平责任

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交通事故规则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公平原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二个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过错责任,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不超过10%。第三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说过发生交通事故,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谁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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