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被占社保没下来找谁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4:12:48 390 人看过

土地被占用其中有土地补偿、青苗、地上物等补偿。社保是有年龄的限制还有政府的贴息贷款,你要向征地部门了解情况。

一、县城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农村旧房子拆除国家有补贴吗

农村旧房如因征地拆除,可以获得补偿。如因当地政策旧房需要拆除,一般也是有补偿的,具体可以了解所在地的具体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征地赔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找谁帮助解决政府征收土地问题?
    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一)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二)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三)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2023-07-06
    246人看过
  • 双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找谁解决
    1、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同时,应当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律师补充: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3、有关证据;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2023-05-06
    459人看过
  • 邻居占用两家公共地方找谁解决处理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一、宅基地纠纷有哪些途径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找哪个部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2023-02-22
    495人看过
  • 邻居强占土地有没有办法解决
    法律有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被他人侵占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处理;之后如果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2023-03-11
    228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被挪用,该找谁解决?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村委会限期收回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反映。法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严禁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
    2023-07-07
    139人看过
  • 我能找谁来解决扣薪问题
    1、你想由谁来解决工资扣除的问题呢?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无故扣薪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包括:(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2)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暂缓支付的最长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三,减除工资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
    2023-05-07
    267人看过
  • 社保两个月未到账,该找谁解决?
    社保交了但是查询的时候显示的是未到账的原因是银行系统和社保缴费系统的接轨问题,一般银行的回盘时间是3个工作日,再加上社保系统的回盘,可能会造成信息延迟。社保到账时间规定:社保办理时间为1-20号,社保局将在22号-30号进行划费(非城区,划费时间会提前到10号前),每个月的社保费是统一交到税务局系统账户上,再由税务局划到个人账户的,一般为月底30日之前到账。个人社保卡上的余额可以在次月3号左右查询的到。社保增员是什么意思社保增员是指公司或企业有新的参保员工,企业社保增员只能由企业社保专管员在专门的线上平台进行办理,线上平台怎么用,详询你们公司所在的社保局,因为每个地区的系统都不一样,操作也不一样。新增员工社保参保所需材料: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4、《录用人员登记表》
    2023-07-07
    236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被侵占的解决方法
    在土地权属确认过程中,如果发现土地被侵占,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停止侵害的物权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当地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若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治理,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确认权利时,如果发现土地被侵占,您可以向加害人主张返还原物,停止侵害的物权请求权。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返还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当地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权后土地侵权处理方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侵权是指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管理人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土地侵权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首先,对于土地权属清晰、权利人明确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
    2023-08-26
    331人看过
  • 工资拖欠问题:找谁来解决?
    老板工资不给找找劳动监察队。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老板无权要求员工找已经离开的员工,且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违法。私人老板欠工资110管吗拖欠工资属于民事方面的经济纠纷,不归公安部门管辖,打110不管用。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发生,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老板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拖欠的时间跨度、老板的个人信息等,写好书面材料后,派代表或委托律师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并配合这样的机构一起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2023-07-11
    235人看过
  • 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
    一、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
    2023-04-14
    468人看过
  • 证没办下来也不退钱找谁投诉
    驾校不给退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可以向驾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当地车管所投诉,电话投诉或者直接去车管所投诉。当事人与驾校签有合同的,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4-04
    250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拆迁款纠纷谁来解决
    一、土地征收时拆迁款纠纷谁来解决?拆迁款纠纷可以找征地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款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4、事实与理由。三、土地征收时拆迁款包括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2023-06-17
    146人看过
  • 烟草证办不下来找谁能办下来
    "申请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办证程序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
    2023-03-26
    63人看过
  • 一般土地的占有权属于谁?
    一、一般土地的占有权属于谁?一般土地的占有权属于谁就要看土地的注册人是谁;土地占有权,并没有任何契据所支持,主要因为占用人已将物业占有了一段长时间,而并没有人提出反对的话,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将土地注册,成为土地的注册拥有人。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支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二、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有哪些?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2023-06-16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土地被占用,土地被占用找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土地征用其补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如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说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一、二项均归承包人,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只第一项归承包人。按你所说,你的承包方式应该只是“其他方式”的承包,所以你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此项补偿一般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总之你所得的补偿不会低于你的投入。
    • 关于土地占用农民的社保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者缴纳的是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土地占了转成失地农民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各地区的政策不同,缴费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
    • 土地被霸占怎么来通过法律解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7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侵权排除妨害纠纷找谁来解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两家发生土地纠纷,判决书没有下来土地有谁来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两家发生土地纠纷,在人民政府没有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按土地纠纷前的现状进行耕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土地纠纷简介: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