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制定的4万亿投资效用如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等事关民生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得怎样?针对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高度重视,自去年开展专题调研后,今年又开展了跟踪调研。
在今天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对跟踪调研情况作了报告。“与去年相比,今年各地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去年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有的还没有很好落实。”石秀诗说,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4个调研组,分别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此次调研,还重点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不够严谨、责任不到位
石秀诗说,“调研发现,今年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去年相比有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些去年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
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不够严谨、责任不到位。有些地方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对居民保障需求缺乏准确的调查统计,简单地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数额编制建设规划,造成规划和实际需求不一致;有些地方制定的规划只有建设总规模和资金总需求,对各级政府承担的资金数额和比例等没有明确要求,导致规划难以有效实施;有的项目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使居民迟迟不能入住;个别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郊区,缺少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给居民的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一些地方对区域内的教育、卫生资源配置缺乏科学规划,或者执行项目规划不严格,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有的地方为改善城市形象,盲目拆迁,甚至将医院和学校迁建至尚未开发的地区,严重影响群众看病就医和子女就学。
调研发现,有一些错误的观念值得重视。有的人认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的应急之策,没有认识到三农、教育卫生、科技创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是与改善民生、产业升级密切相关的工程,是长期的社会工程;有的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推进旧城改造、美化城市环境的难得机遇,没有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的原则,盲目追求扩建、新建,摊子铺得很大。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中央财政年初安排的692亿元和追加安排的1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安排感到不解渴。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追踪调研也发现,由于有些项目安排比较分散,虽然中央财政安排了大量公共投资,但由于建设项目安排过多,所需资金与实际投入仍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中央财政提高了对地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但每套住房平均也只有2.37万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许多省级财政补助数额又比较少,筹资和建设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区政府身上,基层政府普遍反映压力很大。
跟踪调研中有些地方反映,目前中央对地方的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分别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地方政府不能统筹使用。各级政府成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问责执行得不够严格。更有个别地方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廉价征用农民土地或违背居民意愿拆迁原有住房等问题,有些地方没有明确划分政府与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个别地方将企业职工住房也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造成政企职责不分,加重了政府负担。
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要有长远打算
石秀诗说,“通过连续两年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深深感到对于正在实施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不仅要有当前的周密安排,更要有长远的考虑和打算。”
到今年年底,中央预算安排的公共投资已经基本下达完毕,但很多项目的收尾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后续的投资可能还不少。特别是涉及到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改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持续不断的工作。为此,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应该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应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
居住权是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此次跟踪调研报告对保障百姓安居的民生需求给予充分重视,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需要围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健全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要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调研报告指出,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可持续,逐步建立起比较统一的保障模式。在房源筹集上,应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建设投资应当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方式上,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和义务,形成合力。同时,应当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
目前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的投资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环节多,重分配、轻管理,以及基层政府建设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等问题。
调研报告提出,应当将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点,切实建立起各级政府“责权一致”、“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投资体制。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安排好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监督地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起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也成为调研报告提及的议题。因为从调研情况看,近几年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大,许多基层政府的负担沉重。应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地确定政府的支出范围和责任。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要合理安排、重点保障;对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农田水利等支出,应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发展、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等,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着力解决基层政府责任过重、财力保障不足的矛盾。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政府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投资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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