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如何规定工资和薪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35:01 153 人看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以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等,以及其他与职工持有或者受雇有关的费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的规定,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酬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当税务机关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2)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调整有序

(4)企业已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5)安排工资薪金不得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福利补贴费用税前扣除列入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福利补贴与工资一并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的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企业在年度决算结束前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

企业在年度决算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年度工资、薪金最终结算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结算

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的企业发生的实际费用,按协议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两种情况规定税前扣除(合同)应视为劳务费;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视为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支出。属于工资性支出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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