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于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4:32:26 326 人看过

清算组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能不能主张赔偿

1、可以主张赔偿。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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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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