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3:12:32 488 人看过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

当事人必须完成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

举证责任是指举证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

通知义务是指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获得设法恢复履行能力或者得以及时提供履行担保的机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
    2023-06-27
    472人看过
  •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是什么呢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只是法理上的叫法不一样而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023-03-14
    305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的法律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实现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弱,存在无法履行对待给付的现实风险;享有不安抗辩权的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实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其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弱,存在无法履行对待给付的现实风险;第三,享有不安抗辩权的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最后,先履行义务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 不 安 抗 辩 权 行 使 : 双 方 需 基 于 同 一 合 同 互 负 债 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中止自己履行债务的权利:一、丧失商业信誉;二
    2023-09-14
    38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期限,这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都是从签订协议那天开始,到终止履行的那天。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5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527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13
    53人看过
  •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有法律效力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一、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二、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2023-04-05
    240人看过
  •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行使抗辩权是是权利人行使该权利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3-04-21
    341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后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适
    2023-07-21
    195人看过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还债风险的证据这种情形下的债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倒闭破产的危机时,就有可能不能还债。因此需要搜集的证据就是能证明对方经营状况的,不论是书证也好,认证也罢,只要是合法有效的证据都可以。(二)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债务人故意不还债采取的手段很多,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就是债务人的常用手法。因此如果对方有该行为的,债权人就要引起足够重视,调查其财产是否足够清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出于恶意逃债的目的。(三)证明丧失商业信誉的证据丧失商业信誉,就可能不履行还债义务,因此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023-03-07
    471人看过
  • 抗辩权的法律限制
    一、抗辩权的法律限制具体来说,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一)适用范围的限制。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
    2023-05-06
    169人看过
  • 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
    中止履行合同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1、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义务;2、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3、不安抗辩权必须是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后果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后果是:1、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即适当的担保足以保证对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即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于担保的提供,也不会使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恢复履行合同;2、中止
    2023-08-04
    457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票据法律关系中,持票人取得票据若有重大过失,即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票据责务人履行债务若有生大过失,即不可免责。浅谈票据抗辩权一、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第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
    2023-07-24
    265人看过
  •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意思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意思是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哪些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
    2023-09-10
    150人看过
  •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
    2023-04-17
    371人看过
  • 符合什么法定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承担合同债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这就使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具有对等性,即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有可能要面临对待履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即将成为现实时,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是立足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期待权,保障交易的安全性。(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是指对方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导致其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而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实危险”的事实应当发生在
    2023-04-17
    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效力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4;2: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指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要件,先履行义
    •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
    •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3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0
      法律分析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 行使抗辩权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31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