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1:35:27 335 人看过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销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限定价格、限制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的审核及资格确认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并会同保障性住房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家庭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且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第六条2015年起中心城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单身居民年收入为5万元以内),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22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第七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家庭,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第八条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曾作为家庭成员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未婚子女或单身父(母),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可在婚后提出住房保障需求申请,原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第九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的申请家庭的被动迁房产除外)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其面积均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第十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最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第十一条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成都市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还应提交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的证明原件,非成都市户籍的家庭还应提交主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系统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三)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同时在社区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公示回执电子影像资料;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四)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十二条经确认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家庭在资格有效期内凭资格认定通知单进行申购意向登记,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十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工作,制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由项目业主负责按照销售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售,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对象可优先摇号:

1.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2.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3.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4.经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5.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6.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中心城区难觅平价房
    对我们这些初次置业的人来说,想要在中心城区买一套新房实在是太困难了。近日,记者在市区某楼盘走访的时候,一位正在看房的黄小姐向记者抱怨,目前中心城区的楼盘基本上都是走高端路线,楼盘单元的单价高、户型大,单元总价普通人很难承受。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本地市场上的中心城区板块,目前在售或仍然在建的楼盘基本上都是定位高端,价格不菲。有接受采访的楼盘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便是现阶段的本地楼市仍处在一个调整阶段,但中心城区的绝大多数楼盘并没有出现降价销售的现象,价格相当坚挺。而且,有不少楼盘的销售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虽然今年的5月前后中心城区会有较大批量的新货推出市场,但价格方面仍不会出现松动,预计大多数楼盘还会继续涨价,虽然升幅不会很大,但一定会在现在的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区域决定楼盘定位高端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心城区高端楼盘扎堆、少见中低端楼盘的现象相当
    2023-04-22
    384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为了公共
    2024-01-30
    382人看过
  •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工作。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第四条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
    2023-06-05
    233人看过
  • 成都中心城区摩托车将限行
    21日闭会的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摩托车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并对生产、销售、维修、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做了一系列限制性规范。《规定》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未来,中心城区将限制摩托车通行。扩大摩托车限行的范围《规定》是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基础上所做的修订。原规定限制的是摩托车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范围内的驾驶行为,已经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大发展的格局。市交管局法规科科长唐坚说,统计显示,全市现有摩托车保有量90万辆,中心城区仅7万辆,用全域成都的理念来统筹规范和管理摩托车使用很有必要。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的规定,
    2023-06-08
    133人看过
  • 《长沙市望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长沙市望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体系建设,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根据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0号令)以及省、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内。第三条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为主。本办法所称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后,由区人民政府向其发放补贴的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第四条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供应、经营管理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与租赁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区
    2019-09-25
    249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或销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城镇(包括工矿区)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全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第四条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
    2023-06-10
    74人看过
  • 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全文
    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相关规定,为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特制定本指引,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一、准备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公示,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运行正常,并严格执行已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登记购房人优先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三、组织按时选房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
    2023-05-29
    132人看过
  • 武汉市外汇商品房定价管理办法
    现将《武汉市外汇商品房定价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商品房的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外汇商品房定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销售外汇商品房,应根据地段价差、结构、装饰、楼层、朝向、自然环境等因素,区分零星销售、新区开发或旧块改造等不同情况,实行综合定价。第四条外汇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按下列价格构成和计算方法计算:(一)土地开发、拆迁安置和配套费:包括土地征用和补偿以及拆迁还建安置费,市政公共设施配套费,按国家土地征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计算;(二)工程前期准备费:包括规划、勘测、设计和"三通一平"费用,根据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计算;(三)建筑工程费:包括房屋土建、安装费,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采用的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四)建设管理费:包括实施小区、片、点等成片开发建设管理费,按本条(一
    2023-06-10
    491人看过
  •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3〕1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是指为了实施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依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第三条《
    2022-11-24
    249人看过
  • 东营市中心城水系公园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二00四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城水系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安全的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城水系公园(以下简称水系公园)是指沿中心城景观水系建设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包括中心城景观水系的水面和沿岸绿地、铺装、游园及相关建(构)筑物等设施。水系公园的管理范围由市政、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系公园的建设、养护及日常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水系公园内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系公园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水系公园内的土地和水域为水系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五条水系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程序进行。水系公园内的土地及园林建筑,
    2023-06-10
    468人看过
  • 成都市中心城区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及享受条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二环以内:101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990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9300元/平方米成都市中心城区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上面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文件规定: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房地产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如下:一、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
    2023-05-10
    150人看过
  • 2024江西省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建立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权属有争议的;(
    2024-01-22
    179人看过
  • 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登记的通告全文
    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登记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创新创业环境,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区政府[2015]22号抄告单相关规定,现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受理申购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购对象限价商品房申购对象为: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内职工。二、房源及价格本次推出的限价商品房房源及价格:1.星桥街道惠都家园:位于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以南,宣杭铁路以西,小区东区块主入口太平路93号,西区块主入口太平路26号。基准价4250元/平方米。2.仁和街道春色满园:位于余杭区仁和镇高新农业园区,桂丰路以东,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指挥部以东偏北方。基准价2384元/平方米。三、申购条件1.具有杭州市八城区户籍或取得杭州市的《人才居住证。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或本科及以上学历;3.在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
    2023-05-30
    80人看过
  • 成都中心城区电力销售价格一览表
    成都城区电力销售价格表(2011.12.01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说明:1、上表所列价格,除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2、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6、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
    2023-05-10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1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
    • 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是全额购买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4
      1、不是:双方有当地的户籍,是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的形式这一; 2、当事人符合其他条件的,只要有当地的居住证的,也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具体可以参看如下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第三条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
    •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1、批量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单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房源详细信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相关资料交付配租机构,配租机构应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安排进行承租意向登记。 2、正式受理承租意向登记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登记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同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登记要求通知保障对象。
    • 成都市义务教育中心学费管理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市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对农村地区和财力薄弱区、县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倾
    • 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申请,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申请办法,如何办理的手续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