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可以退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8:12:08 353 人看过

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是:资产收购是指收购人根据自身需要,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如果收购的目标是该公司的全部资产,目标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而股权收购,一般指的是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股权,实现该企业的扩张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入股未签合同可以退吗?

入股未签合同可以退,但是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约定、法定的退股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法74条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股东与公司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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