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然和不动产有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该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审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有效的租赁合同一定是在内容上合法合规,并且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才是属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否则都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即使双方签字,盖章,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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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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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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