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44:38 262 人看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拍卖合同

??第一节拍卖合同当事人

???

第二节拍卖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拍卖合同的变更解除

【正文】

第三章拍卖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加强与完善拍卖合同管理,保护拍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拍卖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及有关行为。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拍卖合同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拍卖经营活动及拍卖合同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四川省人大颁布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拍卖合同当事人应当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办理拍卖合同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保障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章附则第二章拍卖合同

第一节拍卖合同当事人

第六条拍卖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拍卖人的正当拍卖经营活动,任何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拍卖人的经营活动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委托人、竞买人以及拍卖人都是拍卖合同当事人,都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条拍卖经营中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依照《拍卖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节拍卖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拍卖成交后,应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成交确认书)。

第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应当签订合同,要提供实施拍卖的生效裁定书、决定书以及有关拍卖物的资料。

第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二)拍卖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存放地(座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占用状况和用途等。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拍卖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方式进行拍卖。

第十五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

拍卖笔录应由拍卖主持人、记录人和买受人签名。

第十六条拍卖成交时,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合同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确认书》应包括下列条款:

(一)拍卖人,买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

(四)拍卖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定金。

(六)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第三节拍卖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停止(中止或终止),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对拍卖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的;

(二)委托人书面通知拍卖人停止(中止或终止)拍卖;

(三)拍卖时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不能继续进行;

(四)拍卖物在拍卖成交前灭失;

(五)出现其他依法可以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拍卖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拍卖合同的监督管理是指对拍卖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指导、协调、检查以及违法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拍卖合同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管理拍卖合同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拍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三)办理拍卖合同鉴证。

(四)调解拍卖合同纠纷。

(五)指导、协调、监督拍卖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六)拍卖合同文本的管理。

(七)违法拍卖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一条拍卖合同当事人申请鉴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工商局《合同鉴证办法》进行鉴证。

鉴证分为对拍卖合同形成程序的当场鉴证与拍卖书面合同的鉴证。

对拍卖合同形成程序的鉴证,应进场进行,拍卖结束,一般应当场宣布鉴证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书面合同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拍卖合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或个人法定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三)拍卖物的详尽资料;

(四)《合同鉴证办法》中要求的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二、拍卖成交合同(成交确认书)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条上款各项规定的材料。

(二)拍卖笔录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监督管理拍卖合同中对下列违法的拍卖行为应当予以查处:

(一)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

(二)用已被吊销企业的名义,签订拍卖合同。

(三)盗用他人名义签订拍卖合同。

(四)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介绍信、委托书等证件签订拍卖合同。

(五)弄虚作假,虚构拍卖物,牟取非法利益。

(六)为不法分子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明、牟取非法利益的。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予竞买或委托人代为竞买的。

(八)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九)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十)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法拍卖行为。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中,发现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所涉财产权利及物品的拍卖,5万元以上罚没物资的拍卖以及拍卖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大宗拍卖应上报拍卖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拍卖合同相关文章
  • 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拍卖管理暂行规定(199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不动产拍卖市场的管理,保证拍卖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区不动产拍卖,由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负责进行。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是事业性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本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不动产拍卖业务。深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深圳市不动产拍卖活动的主管机关。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的不动产拍卖活动,在深圳特区内的不动产拍卖,均须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进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之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
    2023-06-08
    499人看过
  • 四川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城市雕塑事业,提高城市雕塑艺术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省政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质量第一,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第五条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雕塑工作,各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雕塑工作。第六条省设立城市雕塑艺术评审委员会。艺术评审委员会
    2023-04-22
    158人看过
  • 四川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果树种子苗木的管理,推行果树种子苗木良种化和良种区域化,促进果品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果树种子苗木,是指柑桔、苹、梨、葡萄、桃等果树及其砧木的种子、苗木与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果树种苗)。第三条凡生产、繁殖、销售和调运果树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果树种苗工作(现由林业行政部门主管的地区仍由林业行政部门主管),负责对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第五条积极推行果树种苗良种化、良种区域化,淘汰低劣品种。逐步建立健全果树种苗良种繁殖推广体系,搞好良种提纯复壮,保持良种的优良特性。凡在全省推广的果树良种(包括砧木),须经省级果树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可,报省农业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审定认可和批准的,不得随意推广。第六条有关单位必须加强果树品种资源搜集、保存、开发利用和良种的选育工作。不断提供适宜我省栽培的新品种品系(包括砧木)。第七条凡
    2023-06-07
    426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债券、股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正确运用债券、股票的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避免盲目性,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特对企业债券、股票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债券是企业发行的有期限的债权证书。债券持有人享有债券规定的按期收回本金和取得利息的权利,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不承担企业经营亏损的经济责任。股票是投入股份企业资本金的凭证,股票持有人享有股份企业章程规定的领取股息、参与分红、参加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在股票金额范围内承担企业经营亏损的经济责任和倒闭的风险。二、企业用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其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决策和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并符合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原则。国营企业可以发行债券,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发行股票,企业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中,可将自有资金合资入股。债券、股票的发行对象限于个人
    2023-06-05
    252人看过
  • 广东省“网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吧”的安全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的健隶发展,维护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与公共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流等计算机信息服务的营业性场所。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网吧”进行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网吧”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经营“网吧”,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网吧”网络安全审核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第六条申办“网吧”应具备的条件:(一
    2023-06-07
    459人看过
  • 广东省住房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93-9-30【实施日期】1993-10-1【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住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顺利进行和今后住房建设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住房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单位住房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住房基金包括:(一)各级财政纳入预算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二)从房改方案实施后新增加的房产税;(三)从各级财政拨款给单位所建出租房每月租金收入超过当月所发补贴的差额中提取20%—30%(具体标准由各级政府确定);(四)从单位出售由同级财政拨款所建住房回收的资金中提取20%;(五)从行政、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出售自建住房回收资金中提取5%;(六)县
    2023-04-22
    221人看过
  • 四川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方便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机关的负责同志和行政后勤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房地产资产不流失。对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立房地产档案,做到图、表、帐册资料清楚、齐全。二、省属行政机关使用的房屋,凡由国家财政或省财政直接投资建造的,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省级各行政机关享有房屋使用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但对房地产没有处分权。省属行政机关使用自筹资金建造的房屋,应将房地产情况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并附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三、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需要转让、交换、出售、调拨、拆除、改建、改变为营业用途的,必须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06-10
    402人看过
  • 拍卖资料管理规范(试行)
    一、拍卖资料的内容1.委托拍卖合同,或者是委托拍卖函、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包括委托人的有关资料、登记表、证照复印件等,标的的保管、保险、移交等事项的有关资料。2.拍卖公告。包括刊登公告的剪报或复印件,或是电视录像、电台广播录音。3.标的资料。包括标的目录,标的有保留价的,应有保留价确认书,标的要求评估或鉴定的,应具备评估或鉴定报告;标的需要确认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应具备委托人对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标的拍卖需要批准的,应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查看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包括查看人的登记资料等。5.竞买登记记录。包括竞买人姓名、竞买牌号、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如果是委托代理竞买的,还应具备委托授权书,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等。6.拍卖规则。根据标的不同,还应包括拍卖有关注意事项,或是拍卖人与竞买人签署的竞买协议书,或是竞买人
    2022-11-20
    386人看过
  • 四川省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有什么内容
    《四川省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开办公司,必须依法向所在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准予经营。未经核准的公司企业,一律不准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户。第三条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备(包括租赁的)。经营批发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相应的仓储等设备。第四条公司必须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必要的资金,从事劳务、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的公司应有一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必须有十万元以上的自有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视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应提供资信证明。实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银行不予开户。
    2023-04-27
    241人看过
  • 四川省饲料买卖合同
    仲裁委员会
    合同编号:_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等级生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全
    2023-04-23
    498人看过
  • 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产品及服务:各类房地产等抵贷资产破产企业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债权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是四川省最具综合实力的拍卖机构之一,公司各项考核考评指标均名列省、市第一,共荣获省、市八个第一:公司注册资金位居全省第一(1200万元);“中国拍卖百强企业”四川省第一名;四川省工商局评定的“守合同重信用”拍卖企业第一名(AAA级);中国拍卖行业四川省资质等级第一名(AA级),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企业比选第一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遴选第一名;四川省2004年拍卖企业中拍卖成交额第一名(10亿元);四川省国有资产拍卖成交额第一名(8.29亿元)。公司位于东城根上街建设大厦13楼,拥有60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环境宜人的一流办公场所和拍卖大厅;利用高速智能办公网络系统和多媒体演示系统运作业务,拥有大型的互联网站,是目前省内拍卖行业软硬件设施最先进的大型拍卖机构之一。公司机构健全,设有市场调研
    2023-04-24
    259人看过
  • 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评比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四川省民政厅文号:川民事[2004]234号发布日期:2004-7-21执行日期:2004-7-21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加强和促进救助管理站的全面建设,努力把救助管理站建设成为民政系统基层文明服务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一、评比内容及标准(100分)(一)依法行政方面(10分)1.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等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4分)2.救助管理站正式工作人员须经同级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分)3.依法开展救助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全文阅读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省长尹-力2017年8月18日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第三条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级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第四条省
    2023-12-12
    219人看过
  •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四川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依法进行处理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办法所称被质疑人是指受到供应商书面
    2023-07-16
    276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合同是指拍卖人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或标的权利交付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以相应的价款作为对价的一种合同形式。 委托人在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必须全面了解拍卖人是否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资格,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 更多>

    #拍卖合同
    相关咨询
    • 四川拍卖合同纠纷诉讼哪个法院管辖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5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2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我省对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征管办法。
    • 四川地区拍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18
      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对公民提起的与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四川省四川省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怎么进行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2:0013:00-17:00。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
    • 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事会开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 (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 (四)企业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五)省政府要求报告的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