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盖章行为法律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34:11 423 人看过

对自然人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因此,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意思表示的确认。

对公司来说,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其意志,而该自然人本身同时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此情况下,确定该自然人的行为是其自身的行为还是代表公司从事的职务行为就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律师补充: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司法实践中,对单位行贿罪,如何认定
    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肘,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单位行贿的构成要件也分为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从这四个方面认定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如确定单位实施行贿行为,为企业单位谋其经济利益的,那么,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对单位行贿罪如何认定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
    2023-08-16
    305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不难发现,这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虽然该文书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但其性质已定位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也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既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证据,还可以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在《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定罪量刑有多项以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如: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3-03-24
    357人看过
  •  银行卡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司法实践
    这段内容讲述了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有两种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若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将会受到以下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若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法 律 制 裁 】 银 行 卡 洗 钱 犯 罪 处 罚 案 例银行卡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卡洗钱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 recent years,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卡洗钱犯罪活动有所减少,但依然存
    2023-09-07
    46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同命同价”的认定
    陶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重型作业车相撞,导致陶某死亡,两车损坏。交通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陶某为同等责任。陶某家属起诉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陶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京并无固定工作、住所及收入,按照北京市农村居民标准确定其死亡赔偿金。陶某家属不报,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虽为外地来京人员,但依法办理了暂住登记,可以认定陶某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北京市。陶某家属要求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案件分析“同命同价”与“同命不同价”的争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
    2022-11-04
    168人看过
  • 相约自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其中有的自杀身死,有的自杀未死或未自杀,则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追究也无法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2、如果按照约定,一方将另一方先杀死,再自杀未果的,一般会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量刑时可能会从宽处罚;3、一方教唆对方自杀,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在共同自杀时,被教唆者自杀身亡,而教唆者自杀未逞的,对教唆者应按教唆自杀处理,定故意杀人罪。4、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5、如果双方相约自杀,当一方实施自杀行为后,另一方反悔的,反悔一方未对自杀的行为人不予阻拦或抢救,反悔一方也会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律师
    2023-05-06
    432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强奸罪犯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
    2023-03-26
    15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未遂怎样认定?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行为的千差万别,如何正确认定“着手”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二)犯罪没有得逞。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
    2023-04-11
    351人看过
  • 在司法实践中,要怎么认定行贿罪
    一、要怎么认定行贿罪(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二、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鉴
    2023-06-25
    262人看过
  •  针对高速撞人案的司法实践: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高速公路上,行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了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但机动车方可以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车主有违规行为,则车主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具体的情况会由交警通过提取相关的监控视频来进行分析。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了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那么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在赔偿方面,可以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主有违规的行为的话,那么即使行人不该出现在高速路上,车主也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具体的情况会由交警通过提取相关的监控视频来进行分析。 高 速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 行 人 需 承 担 一 定 比 例 责 任标题:关于高速交通事故中行人责任比例的法律法规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3-09-03
    376人看过
  • 什么是实践法律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实践法律行为,一般指的是以交付一定物品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需要交付保管物,否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什么是实践法律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6-28
    273人看过
  • 自首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1.“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一般认为,“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表现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安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在没有掌握犯罪的基本事实(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犯罪)或者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断定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时,仅凭工作经验或个别线索对被怀疑对象进行的询问或调查。司法实践中认定“形迹可疑”型的自首,关键要分析两点:一是司法机关是否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的一定证据或者线索;二是行为人当时不如实交代,能否作出合理解释。在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犯罪事实的场合,如果根据被查询者携带、使用等物品的可疑性,或者与目击者、知情者描述的某种犯罪之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活动规律等方面的相似性
    2023-05-01
    71人看过
  • 以借为名实为受贿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
    一、简要案情:1998年至200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山(化名)在某市担任劳动局局长,与中国通海计算机公司(下称通海公司)建立起了长期的业务采购关系,在经济交往中,为该公司谋取了利益。同时期,张山私人投资证券30万元。2005年3月,张山为儿子购房需现金一事,以借款为名经通海公司郑林之手从通海公司拿取20万元,用于其子购房。2006年,张山从家属处得知自己被有关机关调查后,即赶往通海公司给该公司打了20万元的借条。张山向通海公司所借的20万元至今未还。在查处张山过程中其证券又同时被其他机关冻结。二、分歧意见:对于该案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山借款20万元的行为属于以借为名实属索贿行为,应以受贿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不属于犯罪行为。三、分析意见: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张山的借款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笔者认为,要认定名为借贷,实为贿赂,证据上应当把握好以下几
    2023-02-27
    401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关键是要与以下几个罪名作好厘清:(一)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本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二)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1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2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
    2023-06-11
    48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实践法律行为是怎么定义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4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
    • 司法实践中不服判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服离婚判决应,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二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r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
    • 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
      司法实践中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
    • 实践合同的法律效力何时确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司法实践中,对单位行贿罪,如何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9
      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肘,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单位行贿的构成要件也分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