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我们在新闻报道中看到过一些由于客观或主观的原因造成的一些冤假错案,这会对本无罪的被告人造成非常严重的打击,甚至会影响被告人的一生,因此国家出台审判监督程序,为的就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尽最大的可能做到公平。
驳回再审申请情形
驳回再审申请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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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应该须符合哪些情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情形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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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不合格的情形有几种啊?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的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3、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公务员政审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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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再审的时候被发回重审的几种情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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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再审: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30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构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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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哪几种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0中止审理的情形的种类具体如下: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出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