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赠与财产用于结婚目的时,未结婚方有权要求返还的法律规定。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同时,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财产可以被撤销。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附义务是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赠与财产可以撤回。
赠与财产用于结婚目的,未结婚方有权要求返还。
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所附条件不成就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
而且法律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附义务就是结婚,双方没有结婚,赠与财产就可以撤回。
附条件的赠与,未结婚方有权要求撤销吗?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其赠与。未结婚方有权要求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人不享有受赠与人权利的追认权。因此,未结婚方不享有撤销权,无权要求撤销附条件的赠与。
赠与财产用于结婚目的,未结婚方有权要求返还。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人不享有受赠与人权利的追认权。因此,未结婚方不享有撤销权,无权要求撤销附条件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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