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消费税计算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17:33:22 153 人看过

例如: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3500元,支付加工费1000元、增值税170元,并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若干,消费税率10%,增值税率均为17%。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500;

贷:原材料3500。

(2)支付加工费时,组价=3500+1000+消费税,消费税=组价10%,即:消费税=(3500+1000+消费税)10%,一元一次方程,自然很好处理,经过变形,得到,消费税=[(3500+1000)/(1-10%)]10%=500元。

争议产生的根源——从例题看投资双方计量属性的不对称

【例】新亮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购入淮安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淮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新亮点公司将淮安公司视为自己的联营企业。取得投资当日,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导致新亮点公司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400万元的隐含商誉。经辨认,淮安公司除了下列三项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1)库存商品存货。账面原价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

(2)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20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淮安公司原预计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

(3)无形资产。账面原价700万元,已经累计摊销14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淮安公司原预计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

假定淮安公司在2007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库存商品存货有八成已经对外销售。投资双方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或者进行摊销,预计资产净残值均为0。

新亮点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在淮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淮安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投资双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假定为25%)。

库存商品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主营业务成本而应调减的净利润=(700-500)80%(1-25%)=12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折旧而应调减的净利润=(160016-120020)(1-25%)=3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摊销而应调减的净利润=(8008-70010)(1-25%)=22.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600-120-30-22.5=427.5(万元)

新亮点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427.530%=128.25(万元)

新亮点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

贷:投资收益1282500

由该例题可以分析:

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其长期股权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可能是不相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抛开会计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基于重要性原则不予调整的情形不谈,投资双方在这一问题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计量属性不对称。投资企业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据此计算确认自身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在自身的核算账簿体系中,并不考虑投资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辨认结果,仍然是以自身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核算确定自身实现的净利润,并对该净利润进行分配。

正是由于被投资单位以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分配,这一分配的数据与投资企业入账的应收股利相对应,并由此造成投资企业确认的应收股利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产生差额。如果应收股利小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则该应收股利必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应收股利大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差额如何处理恰好是本文需要探讨的争议。

以前例题为基础来说明,新亮点公司作为投资方已经以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淮安公司的账面净利润进行了调整,并确认了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淮安公司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一般是以自身确定的净利润600万元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它不会考虑投资企业新亮点公司已经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以后的金额。不妨假定淮安公司提取了15%的盈余公积(10%的法定公积金和5%的任意公积金)后,将其余510万元中的400万元用于派发现金股利,新亮点公司可以获得股利120万元,由于应收股利(120万元)小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128.25万元),该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是,如果淮安公司确定用500万元的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则新亮点公司应收股利150万元会大于已经确认的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此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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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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