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量刑原则是什么? 如何量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0:10:15 405 人看过

一般在量刑时适用的原则为: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定罪处罚;未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处刑;以及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量刑的原则。

一、贪污受贿有的会加刑吗

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以查实的犯罪所得金额来作为依据的。出于脱罪的本能,行为人和侦查机关之间就犯罪金额的查明和隐瞒的博弈必然在所难免。那么,隐瞒贪污受贿金额的行为,会不会导致加重处罚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罚”。贪污受贿罪的危害行为是“以职权做交易而收取财物”的特定行为,行为人本人之后的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没有侵犯新新的法益,属于典型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当然也就不能再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其次,从刑事诉讼法方面看,根据“不能要求任何人自证其罪”以及“疑罪从无(轻)”原理,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行为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侦查机关。尽管要求行为人“坦白从宽”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抗拒从严”从来就不符合法治精神,更不能因为犯罪人不主动交代的行为而加重刑罚。最后,逃避追究是犯罪人的本能,普遍要求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隐瞒贪污贿赂所得的行为,不应当导致加刑。

三、单位犯罪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单位犯罪一般采用代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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