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00:21 200 人看过

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

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

(如挂面、切面、馄钝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

玉米坯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

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

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

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向用户提供的

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

称。

煤气的范围包括:

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

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

体。主要成份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

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下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转知给你们。按照总局“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求,本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办法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3-12-21
    17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23-06-07
    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
    1999年4月7日国税函[1999]162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饲料的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目注释做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饲料国内增值税的征免税范围。请你署按此《通知》规定,相应调整饲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2023-06-07
    4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一[1994]050号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现将财政部(93)财法字第39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6号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细则》第十一条中国家外汇牌价,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明确规定以前,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每月1日公布的人民币与各有关外国货币交易的中间价掌握。二、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本市范围内的,应在总机构所在地交纳消费税。三、对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纳税人,在1994年4月1日前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文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在1994年4月1日以后,一律按现行规定征收消费税。1994年1月20日附:财政部
    2023-06-07
    33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7]7号【发布日期】2007-01-10【生效日期】2007-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硝酸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自2007年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税号:31023000)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以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硝酸铵,按1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对部分墙体材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1991年初,我局规定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给予减免增值税照顾。这一政策的执行对我国墙体材料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处于初始阶段,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进一步支持墙体材料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产品在1993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1.粘土空心砖及非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在15%以上,含15%);灰砂砖;废渣砖(废渣掺兑量体积在30%以上,含30%)。2.加气混凝土制品。3.粉煤灰砌块(粉煤灰掺兑量在70%以上,含70%),煤矸石砌块(煤矸石掺兑量在80%以上,含80%),炉渣砌块(炉渣掺兑量在50%以上,含50%),混凝土空心砌块。4.泰柏板;蒸压硅钙板;水泥刨花板。
    2023-06-07
    422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3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一、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人(一)上海电力局、**联能实业总公司下属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上海市电力局(也称:上海电力公司)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上海电力局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一头交纳增值税。(二)其他电力企业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三)**联能实业总公司凭租上海电力局的发电机组所发售的电力,以及上海电力局转售其所发售的电力,**联能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电力局均应分别按规定交纳增值税。上海电力局所取得的租赁收入还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
    2023-05-03
    21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物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863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吉林、陕西、安徽、四川、河南、湖南、辽宁、福建、山东、贵州、江西、甘肃、广西、浙江、湖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厦门市国家税国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1998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免税产品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附件:1998年准予免税产品清单(略)
    2023-06-07
    286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88)国税流字第039号【发布日期】1988-12-03【生效日期】1988-12-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1988年12月3日(88)国税流字第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8)财税营字第003号《关于对未办“外销证”外出经营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这一批复不利于税务管理。根据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含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外出服务证)而外出经营的固定业户,在经营地按临时经营征收营业税。
    2023-06-07
    45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加强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特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需要,完善相应的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制度,协助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
    2023-06-05
    22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1999]95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电力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1999年原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改制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核算上由报账单位变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为便于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5号)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一、对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为照顾发电、供电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利益,对其所属统一核算的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在征收增值税时采取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1.发电厂按当期厂供电
    2023-05-03
    37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1]76号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税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附件: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2001年6月15日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实际,制订本岗位职责。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由流
    2023-05-03
    28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为贯彻执行这个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申报表(中、英文对照)。一、增值税(二种)1.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一式两联)。2.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一式两联)。二、消费税(二种)1.消费税申报表,适用于生产、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消费税。2.代收代缴消费税报告表,适用于委托方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按期报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营业税(二种)1.营业税申报表,适用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2.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适用于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筑安装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030号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增值税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稽核检查工作,并且坚持手工稽查与现代化手段稽查同时并举,近期以手工稽查为主的做法。为了规范手工稽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拟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请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增值税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023-05-03
    39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应税)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近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引起了企业关注。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为你答疑解惑。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