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承包经营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54:44 302 人看过

合同管理权行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工程的名称、坐标、数量、质量、用途;承包期限和起止时间;承包工程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发包人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及考核奖惩措施;承包人的合同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合同期内调整合同指标的条件和方法;发生违约时的违约责任等承包人行使承包经营权,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各项承包指标,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并按约定全面认真完成各项合同指标。承包地不得破坏土地生产力;承包山林不得滥伐;承包果园不得为了短期利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合同期内从事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说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承包人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合同转让或者分包给第三人。转让是指承包人自行发现标的物,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承包人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的生产经营,否则转让无效。分包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将部分或全部工程承包给第三人,第二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然后第一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分包合同应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的生产经营内容,否则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不得转包牟利。

承包后,承包人不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不承担任何风险,收取“管理费”或高价分包,属于营利性分包。如果分包合同价格超过合同价格,超出部分接近承包人的投资额,加上因投资而产生的正常利润,则可视为合理;如果差距过大,则应视为分包利润。转包利润应当返还集体或者上缴国库。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③违反民主协议的合同;

④欺诈性合同,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⑤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合同;

⑥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转包牟利的合同。

知识相关性:

契约管理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和集体。在承包经营权关系中,发包人是集体组织,承包人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民通常与下属的集体组织签订合同。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源或者国有土地和其他资源。除土地外,还包括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合同管理权的取得应以合同为基础。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就集体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合同确定。合同成立后,双方享有特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对承包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他人财产上的一种权利,其功能并不完备。它属于限制性财产权,只具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无权处分管理财产。承包经营申请必须提交材料:

承包人必须由承包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施承包经营的决议;

3。承包人提出的经董事会批准的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商最近三年的合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资产负债表;

5。合同管理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税部门对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见;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认为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人限期变更,否则不予批准。审批机关出具批准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应当持风险保证金缴纳证明或者风险保证金保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上述内容是对“合同管理权行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转让相关文章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
    2023-06-15
    273人看过
  • 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问题?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
    2023-04-25
    354人看过
  • 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
    2023-05-31
    416人看过
  • 承包地块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1、承包地块面积的确认。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前提,坚持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地块不变的原则,不得打乱或改变原承包关系。确权后增加的面积,只要是在其承包地块内,应属原承包农户,应按原有的承包关系进行确认。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增加的面积用于调平补缺,或者调整给其他农户,更不能把增加的面积收归集体经济组织。2、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量明确,存在纠纷的,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原有承包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农户。3、承包地块经营权流转。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根据当事农户的申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于跨
    2023-04-16
    293人看过
  • 民营企业改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关注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在发展之初,一些民营企业资本金不足,注册资本低,资产负债率高,不仅影响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也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提升公司规模,有效提升公司形象。但由于操作不规范或政策认识偏差,部分民营企业有意无意造成不规范甚至虚假出资注册会计师在重组审计中应逐一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形成过程。即使注册资本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也应当对验资报告进行复核,检查验资报告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会计记录相符。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一是伪造收据,虚假出资;二是投资后收回资金;三是股东先向公司借款,再以借款虚增公司资本,导致股东债务长期得不到偿还;四是公积金或者企业公积金转增股本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五是增资未办理验资手续,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无形资产未经权威部门认定并办理相关证明;六是长期资产定价依据不合理,评估方法不科学。因此,必
    2023-05-07
    326人看过
  • 汇票进行承兑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承兑做为附属票据的行为,行为主体是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的内容是付款人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本票和支票无需承兑。对于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第三节承兑第三十八条【承兑的定义】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提示承兑及定时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及在提示承兑期间未提示承兑的效力】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四十一条【付款人的承兑期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
    2024-01-27
    81人看过
  •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转让与期限的问题;保密协议条款;经营收取的费用;产品质量问题;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以及终止特许经营资格问题等。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情况,内容,期限,支付方式,培训方式,商品质量,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2.特许经营权的期限。3.保密条款。4.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5.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6.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7.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8.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9.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
    2022-04-29
    303人看过
  • 经济性裁员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
    2023-06-10
    338人看过
  • 行使抵押权和质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该条确认了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均作为约定担保物权所应具有的平等性,根据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来源于公示效力的原理,确定了公示在前权利优先的顺位规则。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在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清偿顺位的情况下,应据此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予以充分评估,高度重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同时在设立动产抵押权时,对该动产是否因交付而设立质权予以严格审查,以避免当事人恶意串通更改动产质权的设定时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2023-03-15
    381人看过
  • 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展览的对象主要是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但也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以展出的其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既可以展览原件,也可以展览复制件。如世界名画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在世界各地展出时有些地方展览的就是复制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要注意到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展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但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不是著作权人时,这时候展览权则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比如:甲画了一幅山水画,并出售给了乙,此时展览权就转移给了乙,乙有权决定是否展览该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此作了规定。这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因为美术作品的展览往往要使用作品的原件,而美术作品的原件却往往为著作权人以外的人所收藏,如果这时候仍规定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话,著作权人根本无法行使展览权,该
    2023-06-08
    322人看过
  • 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哪一些问题
    行使汇票追索权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有:享有追索权的人必须是合法的持票人;被追索的主体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依法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追索权人可以请求的金额不限于汇票金额等。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哪一些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六条 【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
    2022-07-08
    280人看过
  • 股东行使知情权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行使知情权时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对于这两会的会议记录是不允许查阅的;二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即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拒绝提供查阅,但必须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见,新《公司法》将查阅公司帐簿的最终决定权归于法院所有,由法院来判决股东查阅帐簿的合理性;三是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公司帐册的原始凭证也可以被查阅。
    2023-06-11
    72人看过
  • 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上所述可知,消费者在签署格式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合同的内容是否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强加于消费者甚至坑害消费者的内容。二是合同中经营者不得减轻、免除其损害消害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和赔偿的最有效方式,是使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任意减轻或免除,否则就是直接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6-14
    39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时效问题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时效问题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诉讼时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上属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属于物权中的恢复原状的权能,按照司法实践和学界的观点,物权请求权(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外)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
    2023-05-06
    31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更多>

    #合同转让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经营权人行使权利应注意哪些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发包方的义务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⑵、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依法享有土
    • 急求!写一份承包经营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2
      需要根据内容来确定,可委托律师代为书写。。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土地承包第三人行使优先承包权时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当发包人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时,需注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的问题,法律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优先承包权问题,主要目的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利益,以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保功能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行使该权利时需注意如下问题:(1)优先权是法律规定的而非当事人意定的。约定改变或者限制优先权的条款是无效的。(2)优先权是具有身份属性的权利。基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产
    •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审的程序是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6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
    • 合伙经营应注意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8
      合伙开公司,一方以现金投资,另一方以劳务或技术投资。 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