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位阶有说明吗
关于法制影响效力层次的规定通常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实施例与单行法规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而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在特定区域内执行是合规且符合条件的。
其次,在同一法律地位(即制定主体相同或处于同样层级)上,特殊法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普遍法;
当新修订的法律与其旧版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新版本的法律;
若出现两种法律相互矛盾的情况,则由制定该法律的机构进行最终裁决(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国务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二、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位阶有说明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四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488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吗
266人看过
-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法律适用
251人看过
-
竞合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条文
1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255人看过
-
回复行政处罚的详细说明
363人看过
-
无犯罪证明适用行政处罚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并不属于刑罚,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
-
有规定说明行政处罚的罚款哪了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
哪些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5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罚款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外,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登记立案。行政执法部门认为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追究责任的,予以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行为人询问并向知情的公民、组织了解违法事实,搜集有关的证据材料; 3、听取申辩。向行为人说明给予罚款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5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适用司法解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可否直接适用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4]第14号)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行政办案机关可否以自己的名义适用司法解释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请示》(吉工商标字[2003]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在办案时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