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行为人是否具有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故意区分罪与非罪
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故意,具体地讲,即行为人明知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而出于私情或私利,不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徇私,即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的事,往往表现为贪图钱财、女色、袒护亲友、照顾关系、或者为徇其它私情私利。如果不移交刑事案件这一现象背后没有徇私情、私利,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对案件性质认识错误,或者因工作失误不移交的,不构成本罪。
在具体查处案件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查证不移交刑事案件时行为人是否具有徇私,既不能仅以事后的主观推断,也不能以事后行为人的辩解来确定,而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
2、不能以案件经过逐级审批,或经过集体讨论而不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会放纵犯罪。对经过审批或集体讨论的不移交案件,应查明具体承办人员是否具有徇私隐瞒事实真象、弄虚作假等情况,还要查明主要决策人是否具有徇私而故意误导或者擅自作出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决定。
(二)以不移交刑事案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区分罪与非罪
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即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党纪政纪处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并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
上述应予立案的8种情形,是对本罪中情节严重的具体诠释,以便于司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把握、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
放纵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89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什么徇私舞弊
355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解析
140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认定
140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认定
115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
30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0-12-07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界限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认定?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3)本罪
-
徇私舞弊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9行政执法人员因不正当行为,必须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造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如何界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而是因为业务知识和经验不足,或者调查研究不足,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维方法简单片面,导致认知偏差,即使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一般也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应当以其他相应的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