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34:34 387 人看过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征收拆迁的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等进行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呢?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农村房屋一般因征地而拆迁,补偿方式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制定,具体补偿的办法主要包括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农村房屋被征收后,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计划部门批准,村集团在附近或村集中计划区设置住宅基地,由被征收人重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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