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1:32:52 233 人看过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由于人们的自然状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就存在着差异,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会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传来证据在传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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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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