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1:42:38 408 人看过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申请人主动提出中止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或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受理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刑事诉讼中止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第二、被告人脱逃的;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第八、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

三、法院执行局怎样处理执行异议

法院执行局处理执行异议的方式如下:

1、法院应自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法院应自收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执行异议法定期限如下: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提出执行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异议的对象是执行行为本身,不能涉及该执行行为的依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提出,即只能在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即已经立案执行且尚未结案时提出;

4、执行行为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造成了实质上的影响;

5、执行异议的提出须符合法定形式,即提出异议的方式必须为书面形式。

总之法院应自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执行过程中,法院应自收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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