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只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或帮助犯,但妇女不可能在强奸的共同犯罪中以实行犯的身份参与共同犯罪。
也就是说,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可以在共犯的场合,作为帮助犯、教唆犯等参加到强奸行为,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而共犯有时指加功于他人犯罪者,是与正犯相对应的概念。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二、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要区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可以用一个小案例来理解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
三、简单共同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正犯,即共同犯罪人共同直接地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是按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划分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无正犯(即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之分。如2人共同盗窃,共同销赃,然后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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