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引发房屋纠纷的四大误区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12:37 207 人看过

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的四大误区:广告中的误区,使承诺难以兑现,很多诉讼都是由广告引起的。在房地产的促销中,开发商用了太多的赞美词,形成了一种趋势。开发商尽量将楼盘的规划环境和价格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楼盘客户的售楼小姐则充分利用了楼盘沙盘的模式,让购房者觉得自己买了“便宜”:环境优美,价格低廉,可以享受开发商的人文关怀。事实上,购房者一旦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子,往往会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景与现实相去甚远,于是出现了一系列的纠纷。如果买方和开发商不能达成协议,买方必须向法院上诉。

在一个由广告引发的案例中,开发商以“高品质的居住环境,楼与楼之间超大的绿地”为主旨吸引购房者,展示了规划范围内仅有3栋楼的“真实场景”。事实上,购房者入住后,开发商在规划范围内建了两栋楼。五栋楼挤在一起,间距很窄,与原来的宣传有很大差距。在诉讼中,开发商拿出开发许可证的批准文件,使法官无法认定其为违法建设,只能以民事赔偿作出判决。

对证书申请的误解-导致产权证书的长期申请。开发商甚至对业主表示,“验收合格,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证件很快就会送到业主手中”。事实上,这类开发商往往在玩“擦边球”,违规销售,诱使购房者进入开发商的陷阱。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审查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他经常发现,有些项目是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的“一个月办好产权证”的承诺只是海市蜃楼,无法兑现。虽然有的开发商“办证上岗”,但由于资金周转等问题,让购房者拿到入住钥匙,并在房产证发放上采取拖延战术,尽量拖延。

业内人士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对拿不到房产证的业主的严重侵犯。因为房地产抵押、担保、挂牌交易、出租等都需要房产证来证明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房产证,这些权益就无法实现。

对装修条款的误解——让业主感到“受骗”

现在房屋销售都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销售合同文本,属于格式合同。一般来说,装修条款比较笼统,过于原则化。例如,双方的合同表述为“石材地板、花岗岩外墙及进口卫生洁具、厨具”。业主实际入住时发现,大理石地板材料是人造大理石,而进口的卫生洁具和厨具实际上是国产产品,只有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中,开发商在使用人造大理石时没有违约,因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说明天然大理石是必要的。进口卫生洁具是合资工厂生产的,确实是洋品牌,也符合协议。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产品的使用使得成本和装修水平远远落后于业主的想象。对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条款的解释有不同意见的,法官一方面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损害合同提供人的利益,即开发商一方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楼价判断装修等级,判断开发商明显装修不符合标准价补足差价并赔偿业主损失。

面积误解——造成房屋“短重”

业主入住时,经常会遇到房屋面积“缩水”和“上涨”。如果实际居住面积小于开发商公示的面积,那就是“缩水”,这对于业主来说是一种短斤短两的行为;如果实际居住面积超过公示的面积,“上涨”不仅让业主承担更多的房价,而且入住后还要多交物业管理费和规费,增加了业主的负担。在审判实践中,房地产领域有最终决定权。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测绘部门要求对法院报告进行质证。在审理程序上没有问题:房地产测绘人员的测绘过程和测绘方法,如果法官认为测绘报告没有按规范进行,就不能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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