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是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11 05:02:22 185 人看过

一、债务承担是哪些法律特征

债务承担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保证债务的形式是哪些

一、承担保证债务的形式如下:

1、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哪些

1、时间存续期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终止的期间之内。

2、原因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有购置用品、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

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为了增值财产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中形成的债务。

3、债务性质上的特征。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其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任何一方都对共同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一方给付后有依确定的份额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具有对外性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承担的对外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对债权人而言,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给付义务,至于夫妻双方之间如何按份分割债务,不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n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哪些是债务承担
    法律综合知识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法律事实,法律中有关于并存债务承担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4-26
    110人看过
  • 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一、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父母自愿承担债务的,如果债务人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2023-05-07
    446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判定根据我国法律有哪些特征
    如果抵销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协议有效。(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一、公司债务如何行使抵消权?一般来说,债务抵销应分以下几步走:(一)审查债务是否都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这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债务是否合法。2、债务是否属于法定抵销的情形。3、有无约定债务抵销的情形。(二)审查自己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三)主张债务抵销者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虽然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但它们不会主动抵销,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债权的权利。如果一方主张抵销债务,则必须通知对方,让对方知晓“抵销”的情况。二、债权转让怎么操作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转让是有效的: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
    2023-04-03
    299人看过
  • 婚前债务个人承担还是法律承担
    婚前债务应当由婚前承担该债务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一、婚内有外债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嘛?1、在婚内有外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债务如何处理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
    2023-03-19
    5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债务承担有以下几种: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将自己的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二、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有何区别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生效条件不同,法律效果不同,意思表示
    2024-01-03
    385人看过
  • 代位继承承担债务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仍然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无论是哪一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应当要承担,但是偿还的范围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4-07-24
    124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债务承担的特点是什么?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
    2023-05-07
    430人看过
  • 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为债务履行承担责任,担保物权可以转让的,但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担保物权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023-06-17
    371人看过
  • 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的特征
    一、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的方式有所不同: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2.抵押人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不按时履行清偿的,质押权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二、担保的特征担保有以下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
    2023-04-25
    213人看过
  • 债务免除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免除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债务免除的直接后果是债务绝对消灭。因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哪
    2024-01-28
    424人看过
  • 债权人的债务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一般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形成的;以及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内容。一、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有以下法律效力:(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四)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二、什么叫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指的是合同的效力是相对的,一般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和约束力,不及于其他人。合同签定后只有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合同相对性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主体
    2023-04-04
    367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类担保? 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担保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从属性;补充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一、这个押金和定金的区别啊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二、抵押担保合同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抵押担保合同解除条件如下:一、担保合同中或者主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二、主合同经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同时约定债务人无需因解除该合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三、担保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的,若债权人不愿放弃担保权利的,可由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是订立新的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解除。四、主合同债权消灭的。五、债权人放弃担保
    2023-06-28
    462人看过
  • 并存的债务承担如何承担债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如何承担债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二、法律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如下:
    2024-01-10
    305人看过
  • 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2、收益率较高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3、选择权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4、经营权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一、公司债券有哪几类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
    2023-02-28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免责债务的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 并存债务承担法律特征是什,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9
      并存债务的特征是: (1)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2)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3)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4)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
    • 承担债务的法律主要有哪些特殊合伙人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特殊普通合伙中债务的承担,按照法律规定为,如果债务不是由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由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债务是由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偿还责任。
    • 哪些是债务承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 公司债务承担具有哪些特,法律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公司债务承担具有如下特点: (一)非公司股东的第三人依法认定为债务人; (二)基于债权产生的附属权利(例如,抗辩权)以及从债务,也随债务承担而发生移转; (三)公司债务承担具有的其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