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35:23 234 人看过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占民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经过1年多调研,该《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排除了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授权机构发放借款等纠纷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意见》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指出夫妻一方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列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同时明确了被告对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提出抗辩时原告的举证责任,若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败诉风险。

《意见》首次明文认可了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复利的收取,把收取复利权利的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个人,只要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法院均予以支持。《意见》明确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约定或者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

《意见》解决了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指出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时效,以欠条提起诉讼的,从欠条出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时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8月23日)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制裁和防范规避金融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保障融资渠道畅通,促进信贷市场多元结构的形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

2、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并适用本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基金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因非法集资等原因被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被取缔后,因清退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诉至人民法院的,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以借款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方为原告和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以其他债权凭证载明的出借人、借款人为原告和被告,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共同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但明确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个人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企业为当事人。

6、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7、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8、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9、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

10、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11、借款人已经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息后,又以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金的,在审理过程中请求将已经支付的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冲抵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对于利息支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得要求返还。

借贷双方对利息支付虽有约定,但对利率约定发生争议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3、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出借人虽然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但是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率有约定,可在该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但上浮后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了利息但对利率约定不明的,可以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16、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7、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18、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查明借款的原因、用途、金额、支付方式、高利贷等事实。

19、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出借人再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粤高法发[2008]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给你们,供全省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参考适用。在适用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印)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认定被告人的检举、揭发等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妥适处理不同情形的立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被告人检举、揭发构成立功的一般情形】第一条被告人到案后向公安、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或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应当认定
    2023-06-11
    197人看过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意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买卖报废车辆人;(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第三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承包他人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
    2023-06-03
    312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5]123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现对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犯罪的,必须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常业的。赌博犯罪的主要危害性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诱发其他犯罪。因此,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包括赌博网站的开办者、经营者;境外赌场、赌博(****)公司、赌博网站在境内的代理人以及参与赌博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上列人员构成赌博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参与赌博活动的一般人员,可不以犯罪论处,由行
    2023-06-11
    33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10.19)
    1.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经)发〔1987〕2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自专利法实施以来,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妥善解决专利申请权纠纷,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地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包括:1.关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案件;2.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纠纷案件;3.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案件。三、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按我院1985年2月16日《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的第2项规定办理,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4-26
    163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买卖双方的民事合同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新建商品房和公房使用权的转让不适用于此解答。针对未经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合同的效力也有所不同。如果权利登记只有出卖人一人,合同有效,但若买受人恶意串通则无效;如果权利登记为数人,且未获追认,合同无效,除非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二、关于房屋所有权转让与合同成效期房限转政策明确,即使一方未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合同也可能有效,因为债权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至于未使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约的情况,只要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合同包含主要内容,该合同就应视为成立且有效。如果出现预期违约或实际违约,且合同无其他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并索赔损失。三、买卖合同的履行与房屋质量责任关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未能自动履行
    2024-01-22
    54人看过
  • 广州市中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认购书》中类似购房人已理解并同意开发商在销售中心公示的样板条款的特别约定如何处理?《认购书》是指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在样板条款已经过公示且购房人也已经在《认购书》上签章确认的情形下,该《认购书》是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认购人以合同条款不公平,可以再协商,其诉请该《认购书》无效或解除、返还定金的,不应支持。二、出卖人拒绝按照《认购书》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起诉签约或者追究违约责任应如何处理?合同系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法院判令当事人签订合同有强制签约之嫌,故对当事人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不宜支持:出卖人拒绝签约已构成违约,在适用《司法解释》第四条的基础上,还可以判令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未能签约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数额的确定可以参照在合同订立日起至起诉日止的房价差额范围,区别下列不同情形处理:住宅在30%以内,商业用房在10%以内。买受人拒绝签约构成违约
    2023-06-10
    131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已近两年,为进一步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劳动局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于今年8月15日至16日,在高院和劳动局有关领导参加下进行研讨,形成了意见,现颁发如下,请本市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已近两年,为进一步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劳动局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于今年8月15日至16日,在高院和劳动局有关领导参加下进行研讨,形成了意见,现颁发如下,请本市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参照执行。一、受理及受理中的有关问题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部及其市劳动行政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未经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申
    2023-06-09
    116人看过
  •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
    2023-06-11
    151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了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13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缓刑的适用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赔偿积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同时又要避免出现适用缓刑过多过滥的情况。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一般不适
    2023-04-23
    335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惩治聚众斗殴犯罪,准确界定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加重处罚的条件和转化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现对本市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意见:一、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指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均应分别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对于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
    2023-04-25
    285人看过
  • 四川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没有结婚却一同居住生活,分手后打个分手费条子,事后又不认,于是引发官司。分手费问题一直是司法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支持,多年来存在不同认识。8月11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省高院日前出台并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针对普通生活中众多的各类借贷难题都给予了明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意见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因非婚同居产生的分手费无效。非婚同居债务认定因非婚同居产生的分手费无效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搜寻发现,10多年来,围绕非婚同居等情况下产生的分手费问题是否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很多法官、专家都曾撰文发表意见。司法实践中,判决支持和判决不支持的案例都存在。对这一热点问题,四川省高院的意见明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
    2023-06-05
    453人看过
  • 各地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以其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生活、生产困难,尤其是在解决民间融资困难,补充金融市场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上海法院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同时也为上海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限制违规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统一裁判惊讶,公正、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之前意见与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
    2022-11-06
    482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有关财产房屋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讨论纪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房屋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不仅数量、类型增多,而且情况复杂,各法院处理不一。为统一政策思想,有利于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总结审判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本市各级法院进行座谈讨论,与会同志取得较一致意见,形成了讨论纪要并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同意,现将纪要下发供参照执行。一、离婚时财产的确认与分割(一)、一般原则及处理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证
    2022-10-18
    13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2006年8月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频发,呈上升趋势。为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这类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统一司法标准,现作如下规定:一、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暂按以下比例与海洛因进行折算: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K粉);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学名:N,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迷魂药);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化学名:a-3,4亚甲基二氧苯丙胺,俗称:摇头丸,迷魂药);1克海洛因=1000克三唑仑(化学名:8-氯-6-(邻-氯苯基)-1-甲基-4H-s-三氮唑(4,3-)1,4苯丙二氮杂卓,俗称:蓝精灵,海乐神);1克海洛因=1500克安眠酮(又称甲喹酮);1克海洛因=10000克氯氮卓(化学名:7-氯-2-甲氨基-5-苯基-3H1,4
    2023-06-11
    6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介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司法解释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3
      55人专案组查清文强腐败案检察官调查询问200余人次,询问笔录达7000余页重庆打黑除恶,一个个黑老大倒下的同时,一个个保护伞也逐渐浮出水面。到目前为止,已经查出黑恶势力“保护伞”56人,其中23人于今年1-4月立案查办。在扫黑的同时,肃清队伍,成为重庆打黑最大亮点。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万亚,首次向外界全面解读重庆扫黑斗争以来反腐行动开展情况。面对公诉人抛出的证据,文强基本没有怎么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审判监督的若干问题若干意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针对审判实践中各种不同情形、不同情节的醉酒驾驶犯罪进行规范量刑,应围绕行机动车驾驶人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审查,综合考虑以下法定或酌定情节:(1)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违章驾车的经历,包括无证驾车、饮酒驾车、疲劳驾车,是否曾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是否有外人善意提醒甚至是竭力劝阻,是否有代驾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的醉酒程度等,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的若干意见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法发[2002]13号 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