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3:08 127 人看过

为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的环境,并为绿化首都、美化市容创造条件,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定方案》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市区和郊区城镇地区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下简称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按以下规定保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即规划道路红线,下同)之间的距离:

1、立体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视城市道路宽度而定:城市道路宽度在150米以上的,距离的宽度不小于15米;城市道路宽度在150米以下(含150米)的,距离的宽度不小于30米。

立体交叉引桥高出地面的,建筑工程距离引桥路面外边线的宽度不小于30米。

特殊形式立体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由市规划管理局视具体情况确定。

2、平交路口周围30米范围内,根据规划的需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宽度不小于10至20米。

3、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由市规划管理局按规划的需要规定。

4、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设临时性建筑工程,按规定保留距离的宽度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照顾。但建筑工程与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至15米。

现有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禁止新建临时性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之间按规定宽度保留的空地,由市规划管理局安排用途。在用途确定前,可暂由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进行绿化。

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饭店、旅馆、写字楼、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大型商场等),除按本规定进行建设外,还须按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留足停车场和绿化用地。

四、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批准建设但尚未施工的建筑工程,由市规划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重新审定。

市人民政府1984年2月10日批准施行的《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中,有关城市干道通过城镇地区路段的隔离带宽度的规定,一律按本规定修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写字楼相关文章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电影城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长春电影城的建设,迎接两年一度的中国长春电影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长春电影城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三条长春电影城总体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由市风景旅游局统一管理。第四条长春电影城建设必须按总体规划进行。未经市风景旅游局批准,任何参建单位不得私自上建设项目。第五条内资参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须先经市风景旅游局审核后,再报送市计委审批。第六条各参建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用途、规模、范围进行建设。参建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得扩大施工占地范围、乱堆建筑材料、乱倒土方和建筑垃圾;随意砍伐树木和毁坏绿化设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和标志;运料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通行。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预交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要从占地之日起,于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加快本市市政建设的步伐,保证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以下简称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按照本通知执行。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和工程开工等审批手续。三、对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统一部署和实施房屋拆迁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四、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服从大局需要,按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五
    2023-06-10
    99人看过
  • 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的规定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加强铁路干线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绿化美化环境,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干线(包括京山线、京承线、京秦线、京包线、京通线、丰沙线、京原线、京广线、大秦线和东南环线、东北环线、西北环线)沿线两侧,依照本规定划定隔离带(以下简称隔离带)。隔离带列为城市建设规划的特定地区,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在隔离带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并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第三条隔离带的范围:一、铁路干线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的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以铁路干线(含规划干线)外侧轨道为准,每侧向外划定30米为隔离带。二、铁路干线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铁路干线外侧轨道为准,每侧向外划定
    2023-06-08
    45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由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确保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凡根据城市规划批准由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以下统称代征绿地),均按本规定管理。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准的代征绿地数量和范围,完成征用、拆迁工作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代征绿地交所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区内的绿化用地,由开发区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绿化后,交所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管护或由园林管理部门安排责任单位进行管护。三、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代征绿地或在代征绿地内建设临时建筑工程的,应先征得所在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再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审批。批准占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原状,交所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安排绿化。四、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工程需要在代征绿地内进行道路或其他市政建设工程的,应同绿化统筹安排、
    2023-06-10
    52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1-10-9【实施日期】2002-1-1【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令[2001]8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2023-04-22
    49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城区主干道两侧和繁华窗口地区违法建筑物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创建全国“十佳”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城市高空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清理拆除城区主干道两侧和繁华窗口地区的违法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五十二条主干道两侧和繁华窗口地区(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成居住小区)的道路、绿地、空地、院坝、房顶和阳台上,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贪污批准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而取得的其他任何批准文件均属无效文件。二、第一条规定的各种违法建(构)筑物,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而取得的其他任何批准文件均属无效文件。三、对违法建(构)筑物的清理拆除工作由和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国土、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分片区确认违法建(构)筑物并发布限期拆除的公告。违法搭建者在限期内自行
    2023-04-22
    186人看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206国道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的通告
    当前,我市公路建设不断加快,有力地拉动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圈地建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6国道两侧控制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违章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控制区,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构造物。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章建筑,限期在10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将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由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越权批准在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做好工作,组织拆除,并负责安置好拆迁户;超过限期,被强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2023-04-22
    191人看过
  • 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本市市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管理,保障道路畅通,美化市容环境,现就整治市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路宽24米以上的市区道路两侧第一线范围内(含高架桥、人行天桥及高架桥桥底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1998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一)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二)违法占用城市基础设施、道路规划控制范围和退缩建筑间距,以及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三)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四)未经批准,在城市广场、绿化带、人行道上及在建筑物立面、楼顶上设置的广告标语。二、凡在本市道路两侧第一线范围内设置的围墙,按规划要求需建设通透式围墙的一律修为通透式围墙。三、各区人民政府按区域管辖,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统一实施整治工作。四、凡不按本通告规定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
    2023-06-10
    296人看过
  •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失效]
    为加强城市道路(含市郊公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特作如下规定:一、市政建设部门新建、扩建道路,应按城市规划的道路宽度和要求进行征地和建设。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道路规划时,应作出道路两旁建设规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单位应配合规划部门对道路两旁的建筑管理,保证规划方案的实施。二、城市建设新开发的地区,凡承担开发的单位应按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要求办理。三、道路两旁的各项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发扬我市传统的建筑风格,搞好园林绿化布局。凡在路宽四十米以上的,建筑红线后退不得少于五米,路宽三十米以上不足四十米的,建筑红线后退不得少于三米,其首层或二、三层应用作公共或商业服务用房。大宾馆、大酒家、大剧院、大游乐场等建筑物,应在首层或院内或地下设有停车场。四、广深、广中、广佛、广从、广花、广汕、广新、广清、广番公路以及广州大道和高速公路的广州路段,除市规划部门
    2023-06-10
    41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0公路等改建工程拆迁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公路建设,完善公路网络,经省交通厅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拓宽改造国道220郑州到中牟白沙段和国道310郑州至上街段公路。现将改建工程拆迁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由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道路建设用地。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中原区道路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总包干的原则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面附属物、地下文物、各种管线、和其它附属物的拆迁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协调,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工作协调费和征地管理费。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的用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行解决。二、道路两侧绿色通道以及绿化建设用地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地面上的附属物拆迁,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和道路建设用地拆迁同步进行。三、国道220、310改建工程沿线所在县(市)、区政府是提供建设用地、拆迁、建设环境协调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2023-06-08
    28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旧址复垦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菜地的,还须参照《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2023-06-10
    412人看过
  • 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对于大城市来说,城市建设环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在建设城市环境的同时避免许多事故的发生呢?工程建设许可证是一个重要条件。以下是北京市建设许可办法。各区县建委、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现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实施条例》。请认真学习,按规定执行。2004年6月3日,为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第二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根据市政府规定,市建委可以开展区县建委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试点工作。第三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申领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办法》第二条所称“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包括30万元和300平方米。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住房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附件所示的投资预算。房屋装修工程投资
    2023-05-07
    355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十九路一出口”及“两条排水明沟”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建筑物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紧张状况,市政府决定实施“十九路一出口”及“两条排水明沟”的建设、改造工程,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二、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一)“十九路一出口”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102国道:长沈路西南端终点至临河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70米范围内;洋浦大街:长兴街至安龙泉公铁立交桥,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7米范围内;滨河路:东大桥至长春大桥、自由大路至卫星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北人民大街:台北大街至长新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60米范围内;丙八路:乙二路至幸福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丙九路:人民大街至乙一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丙十路:乙二路至
    2023-04-22
    5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写字楼
    词条

    写字楼是指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建筑物,通常位于市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写字楼通常具有较高的建筑品质和标准,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适合企业或机构进行办公活动。写字楼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投资建设,并根据不同的... 更多>

    #写字楼
    相关咨询
    •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构筑物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3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色调、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小品及绿化设施,应当进行日常养护、定期修剪。
    • 福建高速路两侧的建筑物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能否拆迁或不补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1.不能理解为高速路是违法建设。2.根据《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建成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因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或者补偿。”可能也存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拆迁的情况。3.鉴于《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
    • 有哪些规定规定南京城市建筑物与道路容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0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 公路两侧的建筑物在公路两侧划定的区域内,是否可以进行设置建筑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是指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公路两侧划定的一定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设置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多重目的:其一是为了公路今后上升等级和拓宽而预留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和宽度也要不断地提高和增加,如果对沿线的建筑不加以控制,将会大大增加今后
    • 城市道路改造设置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各专业管线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统一的综合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时序改造入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