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46:06 196 人看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工程(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西部补助资金方案的批复》(发改高技[2004]1220号)和金保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推动西部地区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专指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地区)金保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金保工程西部地区补助资金为国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购买关键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设备等)和重要服务;

2.实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

3.建设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包括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业务流程规范等);

4.提高信息化建设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西部地区各省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认真测算,制定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备案(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将根据西部地区各省市金保工程建设需要,商财政部下达补助资金。西部地区享受中央补助资金应具备下述条件:

1.所在地区金保工程在立项审批部门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得到落实;

2.按照劳动保障部审查通过的金保工程建设方案,开展本地区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3.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按时完成各项联网任务,切实保证上传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第六条金保工程西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西部地区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财务归口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西部地区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须每半年向劳动保障部报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财务及管理情况、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部将不定期组织对西部地区各省市使用金保工程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西部地区各省市金保工程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要向劳动保障部提交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和资金决算报告(含西部补助资金专项决算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实行。一、《举报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规定,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以下简称基金监督处)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市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基金监督处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63023006,88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社会保障)厅(局):5月21日是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志愿者助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2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2000〕残工委字第01号)要求,我部决定5月21日,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居民较集中地区,开展劳动保障>策宣传、咨询活动。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志愿者助残业务窗口,免费为残疾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等业务。职业技能监察中心,要设立志愿者助残业务岗,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参加技能鉴定的咨询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日活动,免费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鉴定机构要深入企业,检
    2023-04-22
    29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已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在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所列行为进行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四条社会
    2023-06-04
    19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二00四年九月六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023-04-22
    287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浙劳社工伤〔2008〕87号发布日期:2008-7-26执行日期:2008-10-1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建立我省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各级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统筹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工伤
    2023-04-23
    378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我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江苏省的常州、南通、徐州市,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市,四川省的成都、绵阳、内江市,陕西省的西安、宝鸡、延安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改革技师评聘制度,有利于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缓解高级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试点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二、试点地区要按照《技师考评
    2023-04-22
    22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 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金保工程西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西部地区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财务归口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5
      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5
      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务员丧葬补助抚恤金的通知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