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在高科技企业里尤为突出。任何企业的成果都是企业里的雇员完成的,但是雇员完成的成果却不一定都是企业的成果,员工完全可以在业余时间里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创造出一项成果来。因此技术秘密可以分为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两种。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无权处分该项技术成果,但有权在有关的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职工在完成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或原材料,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基础上完成的。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对其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性的不包含后续开发内容的试验、小试、中试而利用的物质条件或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利用的本单位已经向社会公开或已为本领域专家公知的技术信息,不属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独立订立技术合同。
对于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人技术权益的除外。聘用合同指的是科技人员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是否主要利用了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判断是否是职务技术成果。
一、技术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相关类型,以及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技术授权使用情况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技术合同在认定时所需要办理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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