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被诊断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8:31:36 464 人看过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中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书》,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一、在职业病被确诊之后,劳动者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呢?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5)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自行提出,三是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6)根据《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几种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所谓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须依法向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两部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过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丁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2号)精神,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发现患职业病的待遇

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五)变换单位的职业病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六)企业合并破产的后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知识总结: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责。过去按有关规定己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病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应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二、机关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
    2023-05-05
    393人看过
  • 什么职业病?包括哪些范围?患有职业病后享有哪些待遇
    什么叫职业病?包括哪些范围?患有职业病后享有哪些待遇?【深圳企业法律顾问】答:《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将职业病的防护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什么叫职业病?包括哪些范围?患有职业病后享有哪些待遇?【深圳企业法律顾问】答:《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将职业病的防护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包括工业生产中由于机械原因引起损伤,或化学物品刺激等原因引起的损害,即由于人体受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影响,造成人的某些器官的病变,或者引起全身性疾病。职业病有急性职业病和慢性职业病之分,多数为慢性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保障部公布了《
    2023-06-05
    108人看过
  • 职工如何才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
    法律咨询:我被诊断为职业病,还需要通过哪些认定才能享受职业病医疗待遇?律师回复:如你已被诊断为职业病且用人单位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鉴定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如你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如下材料: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期间曾从事过可能导致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以后依法被诊断患有职业病,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认定退休前曾从事过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可能导致该职业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员
    2023-06-09
    118人看过
  •  服刑精神疾病患者能否享受外诊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 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且符合法定条件者, 可以准许保外就医。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以准许保外就医。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精 神 病 保 外 就 医 需 鉴 定根据素材1中的描述,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对象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以及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可能
    2023-09-16
    391人看过
  • 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
    一、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1、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1)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2)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023-06-14
    121人看过
  •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一、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什么待遇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如下待遇: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职业病一般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2023-08-25
    116人看过
  • 大连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主要有三类人员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3、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更多的关于查询、报销、参保、缴费等信息,请查询【】
    2023-12-02
    401人看过
  • 宁波的门诊治疗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门诊治疗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大病保险补助有哪些待遇除了上述基本医保待遇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还有大病保险补助待遇。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部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5万元部分补助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补助60%。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外地就医、院外检查(治疗)、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其他医疗待遇,大家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nbhrss.gov.cn);或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站咨询,领取宣传资料。
    2023-05-29
    107人看过
  • 湛江市6500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湛江市扩大开通特定病种门诊通道范围,切实减轻医保患者负担。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区从2000年10月起,实行了特定病种门诊通道以来,受到广大参保人的欢迎。目前市区实行医保门诊特定病种15种。到今年六月底为止,全市共受理申请约8500人次,其中约有6500名参保人经批准可享受医保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申请参保的群众不予批准的原因有申请病种与规定病种不符、申请病种未达到规定病种的要求标准、部分肿瘤病人病情已稳定无需放、化治疗以及门诊治疗等等。湛江市自2000年5月1日起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从2000年10月起将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3个病种列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在医保统筹基金中给予报销。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从今年1月1日起,在原来3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癫痫、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2
    2023-06-09
    205人看过
  • 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享受何种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所谓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须依法向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两部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鉴于职业
    2023-04-22
    472人看过
  • 职业病鉴定后还需做什么鉴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可能以为只有认定为职业病,就构成工伤。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并不是说构成职业病,就一定可以被认定工伤。构成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认定为职业病后须申请工伤,并且该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所以被鉴定为职业病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是因为职业病的形成具有缓慢发展的特性。职业病前期对劳动者影响较小,发现时可能在不同的单位工作,也许职业病并不是当下用人单位和工作环境造成的。所以在确诊为职业病后,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是劳动者索取工伤赔偿的依据,也是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异议和意见的机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
    2024-05-04
    402人看过
  • 患职业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是什么?
    患职业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是什么?(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
    2023-04-16
    75人看过
  • 哪些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全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职工,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2、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是否参照实行职工休假,由其主管部门决定。职工休假可享受哪些待遇:(一)假期计算(1)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的,每年休假7天;(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二)工作人员和职工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2、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由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3、在各类
    2023-03-19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退休后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2
      退休后可申请职业病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仍可享受保险待遇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许多职工的职业病是在退休后被鉴定出来的。虽然如此,但职业病毕竟是因多年的职业活动引起的,所以职工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职业病医院二级尘肺职工病能享受哪些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2
      职业病鉴定是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工伤鉴定是确定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程度。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存在巨大差别。职业病鉴定是由职业病鉴定机构,对职工患病是否属于职业病以及病情程度定性,适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目录》等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劳动能力鉴定、生活自理障碍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初次鉴定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
    • 住院能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工伤住院能享受哪些待遇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并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除按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