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部门强拆暖气属于违法行为,突然停气属于违约行为。
供暖公司与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供暖公司突然停气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用户可以要求供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银川供暖温度标准
银川供暖温度标准20。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一般不得低于20,其他部位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供暖条件如下:
1、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单位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采暖温度不低于18;
2、每个省份的采暖时间都不一样,各地的政府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具体情况要看地理位置。如果出现严重的低温等极端气候,也会提前供热,而在南方没有暖季。在北方,法定供热期通常是从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来年三月十五日,为期四个月。但每个区域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3、供热是指为建筑提供热量,维持室内温度的一种社会服务,是解决北方地区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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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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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几号开始供暖上海在线咨询 2024-05-11集中供暖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开始,次年的3月15日结束。具体以当地的供暖条例为准。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是18摄氏度左右,按人体生理条件对气温环境的需求而确定的,在寒冷的冬季,由于房屋的保温作用,室内的温度一般要比室外高出5摄氏度左右,当室外温度在8摄氏度时,室内就不能保证温度在12摄氏度以上,人体便产生寒冷感,所以把采暖的室外温度界线定位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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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供暖的标准温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等于14℃或者高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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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给供暖费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8保留好证据,不搭理对方,对方起诉时,您积极应诉答辩,让供暖公司主张赔偿。超过一年期限,对方证据难以搜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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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主私拆暖气后可以拒交供暖费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未经供热公司的确认私自拆除屋内供暖设施的行为实为不妥,且其仅拆除了房屋内的散热器,其房屋内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仍应向供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