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5:26 267 人看过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要件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

2、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

3、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5、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需提交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

6、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出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复耕协议;

7、土地复垦保证金凭证;

8、耕地占用税票据或地税局提供的完税证明;

9、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0、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

申报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区县行政许可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批;

4、核发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和《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此项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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