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9:51:17 72 人看过

1、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

2、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5、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6、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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