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9:01:01 312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可以看出,检查和搜查在对象、主体、程序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国家制定的法规不仅针对普通市民,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更有着严厉的要求。他们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所以,在日常执法中,市民也是有监督权的。如果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规,是可以进行举报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搜查和检查有什么不同之处?
    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勘验、检查、辨认、搜查、提取笔录(一)花(公)刑勘(2016)3405030000002016020043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1)公安机关于2016年2月15日对位于花山区沙塘街道老站村4栋8号出租房的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在主卧室的床上,尸体的腿部床单上提取到两根毛发,在卧室地面提取到大白兔奶糖糖纸3张、卧室地面提取烟蒂3枚;勘验现场外围,在该出租房院外的地面提取到一段铁丝(铁丝展开长度为45,铁丝两端捆绑有短手柄,短手柄为11)、咖
    2023-07-03
    479人看过
  •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的区别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如下: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
    2023-06-19
    476人看过
  •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来检查,有时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
    2023-06-07
    363人看过
  • 勘验与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勘验、检查的性质相同,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勘验、检查的范围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一百三十条执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
    2023-04-13
    86人看过
  • 搜查是什么意思,法律对搜查有什么要求
    一、搜查是什么意思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二、法律对搜查有什么要求(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作单位等。(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在进行搜查时,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交出的证据包括搜查机关已经掌握的,也包括搜查机关没有掌握在搜查中新发现的。对于事先已经确定搜查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搜查人员可以先动员被搜查者自动交出来,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寻
    2023-06-18
    4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搜查有什么法定程序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搜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搜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并持有县级以上侦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07条的规定,紧急情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
    2023-05-01
    362人看过
  • 检察院有搜查权么?
    刑事诉讼法
    首先,侦查人员有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中依法享有侦查权,从事侦查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其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检察院有没有侦查权检察院有侦查权,但一般适用于补充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
    2023-08-13
    243人看过
  • 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时怎样进行搜查
    一、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时怎样进行搜查1、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时,需要进行搜查的,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执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四条二、进行人身检查应当注意什么应当注意两点:1、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人格或其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2、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不得使用强制手段。如果被害人不愿检查,侦查人员应当耐心地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作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查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已有的案件材料,明确检查部位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手续。3、进行人身检查必须做好检查的笔录。因为对人身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证据,弄清案情。只有将人身检查的情况
    2023-06-17
    33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具体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一、经侦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经侦立案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而言,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侦查的措施有哪些1、调查
    2023-02-19
    335人看过
  •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
    2023-06-07
    363人看过
  • 提起公诉与审查起诉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检察
    2023-06-03
    252人看过
  •  经济犯罪侦查与刑事侦查的区别
    本文介绍了经侦和刑侦在办理案件类型上的差异。刑侦主要针对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侵犯财产案件,而经侦则主要负责与经济相关的案件。刑事侦查是指有关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涉嫌犯罪的证据而进行的侦查活动。经侦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职业警察类型,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组成,经济调查团负责调查重大经济犯罪、证券期货案件,以外国公民为犯罪主体。经侦和刑侦在办理案件类型上存在差异,具体如下:1.两者的办理案件范围存在差别;2.刑侦主要针对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如放火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件,以及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罪等;3.经侦则主要负责与经济相关的案件,如扰乱市场秩序罪等;4.刑事侦查是指有关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涉嫌犯罪的证据而进行的侦查活动;5.经侦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职业警察类型,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组成,经济调查团负责调查重大经济犯罪、证
    2023-09-03
    157人看过
  • 搜查和检查的异同
    检查和搜查的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一
    2023-07-05
    57人看过
  •  搜查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在搜查人身或住处时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进行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在搜查人身或住处时,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6)进行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 搜 查 依 据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2023-09-12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检查住处刑事诉讼法与搜查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8
      1.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检查,是从事侦查、检察、审判等活动的国家专门机关的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 刑事诉讼法关于检查和搜查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1
      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 检察院一般检查几次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案件需要搜查几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3
      依据法律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没有规定可以搜查几次。一般情况下,搜查不是必须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才进行搜查的。在以下二种情况下的搜查是属于合法的,一是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的,二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出示逮捕证或拘留证,不另用搜查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的搜查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1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刑事诉讼法有哪些搜查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3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