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不成文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对称。宪法的一种形式分类名称。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产生的宪法性文件、惯例、法院判例等构成的宪法。如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它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其内容见于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贵族的斗争和妥协中,先后通过的宪法性法律文件、确认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之中。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主要为性质和法律效益。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具体为:成文宪法一般属于刚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能与其抵触;不成文宪法一般属于柔性宪法。其效力与其他法律效力一样。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不成文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对称。宪法的一种形式分类名称。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产生的宪法性文件、惯例、法院判例等构成的宪法。
《人身保护法》
第一条各郡官、典狱官、牧师或其他人员,遇有为其所辖在押人犯向其本人或其属员,管狱员或助理员,递呈人身保护令状者(除押票内特别载明系犯叛逆罪或重罪者外),应于递呈后三日内,当其缴清解送签发令状之法院或法官审讯所应缴之费用,及如经本律规定应解送审判之各该法院或法官命令还押时所需费用之保证金并具结担保决不中途脱逃时,应即呈复。征收此项费用,每里不得超过十二便士(注:该费虽未遵缴,主管人员仍须照办)。在押人犯于暂时解送或着令解送大法官或监玺法官,或提交签发令状之法院法官或司税裁判所推事,或令状内规定应向呈覆之其他人员。除羁押处所与各该法院或人员相距在二十英里以上者外,应随时呈覆羁押之理由。相距二十英里以上一百英里以下者,应于解送后十日内呈覆之。在一百英里以上者,应在二十日内呈覆之,不得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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