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9:10:41 376 人看过

1、情节很轻微、危害也不大,不认为是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赦免了刑罚的。

4、需要当事人告诉,但是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已经撤回了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案件或者宣告无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请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拘留的人还会在判刑期间吗

不一定。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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