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纠纷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难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7:42:42 123 人看过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民事主体在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规则比较

1、法院主管范围

金融管理公司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之后,债权可能出现了已过诉讼时效、已清偿等情况,作为受让人(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后新的受让人)是不能按照一般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瑕疵保证的一般理念,以交付的标的物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来向法院请求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来撤回原来的转让合同,对于这种情形,最高法院有一个政策,就是在07年对湖北省高院的一个答复,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发现资产包有瑕疵的,要求商业银行退货的,这类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样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后新的受让人发现受让的资产包有瑕疵的,要求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管辖

第一,对于一般的贷款担保保纠纷,我国法院在90年代通过各种经济合同审判中的一些批复,形成这种管辖原则,就是对于一般的借款担保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中间蕴含的基于合同履行地的法理,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就是贷款银行所在地,即商业银行的所在地。这一原则,在不良资产转让后,不能适用资产管理公司。即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必须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债务人所在地起诉。

第二,如果商业银行和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的,约定在商业银行所在地、在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此管辖条款对于受让后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有效的,即便约定的不是原告所在地,而是商业银行所在地,在债权转让之后,资产管理公司也继受商业银行在自己所在地起诉的这一便利条款。如果商业银行和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中无约定管辖条款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了债权后与债务人重新约定了管辖条款,这种资产管理公司是有效的。

3、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

一种情况是,商业银行与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债权债务的转让作出任何约定的,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务,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第二种情况是,即便是商业银行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转让有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的转让应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该约定也对受让后的资产管理公司无效。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时可以无视这种约定条款。但对于一般的民事受让主体,就有约束力。

4、公告通知

目前为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对于不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只有资产管理公司一个主体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来取得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来行使催收债权的权利。

公告通知通常赋予了二项法律意义,一项是债权转让的告知情形,即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该债权有新的债权人。第二项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但是另一种情形,在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债权之后,新的普通受让人又授权资产管理公司以资产管理公司自己的名义追收债权。学理上更认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受让人的受托人的情况下不再享有公告催收权利。可见,资产管理公司公告通知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具有极大的专属性,只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的身份时才具有公告通知中断诉讼时效的优势。

5、公告的时效溯及力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之后,债权转让催收公告通知的时效溯及到债权转让之时。目前实践中,这种公告的时效溯及力的运用似乎走得更远,一些法官甚至认定公告通知当然的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即如果公告通知时仅通知了债务人,没有通知保证人的情况下,也视为对保证人进行了通知催收,即对保证人也同样取得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我们知道,在连带保证责任时,对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对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必须单独对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够成诉讼时效中断。

6、利率和复利

我们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不良债权之后,可以按照《人民币贷款的利率的管理规定》来计收利率和复利。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完全地继受商业银行计收利率和复利的权利。但是对于一般的受让主体来说,利息收取的权利到债权受让之日止,即不享有计收利息和复利的权利。

7、诉讼费用减半

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费是减半的。即便是债务人上诉(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被上诉人)的二审案件也是诉讼费减半的。

二、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09年4月份会议纪要说到原来司法解释中没有涉及到的两个新内容,一是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权,第二个是国有企业债务人无效诉讼的诉权。

1、优先权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中,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有三种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有优先购买权,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份额的受让有优购买权,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的原承租人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

现在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优先购买权,首先应明确的是国有企业债务人自己没有优先购买权。资产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受让了不良债权之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进一步对外转让时,国有企业债务人的主管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

2、有权行使优先权的主体

第一,主体有:主管国有企业债务人的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政府的出资权利人即地方政府的国资委;国有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具有优先购买权。三类主体不可能同时存在,只可能是其中之一。

第二,会议纪要的出台不具有溯及力,不会影响到交易秩序。对已经完成不良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不再适用会议纪要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3、损害优先权的法律后果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债权人有通知义务,参照《公司法》72条股权等的原则,通知了优先购买权利人之后三十日内,优先购买权利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会议纪要对单笔的债权和资产包做了不同的区分。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和通知的方式,会议纪要中没有十分明确规定,好像债权转让催收公告中也有可以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会议纪要对于损害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如果优先购买权利人没有被通知到或优先购买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形,会议纪要没有明确的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行使,而请求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金融合同纠纷的话低点的难点就是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问题,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金融合同纠纷经常是跨几个行政区域,其次还有就是关于具体的金融合同纠纷的内容也是一大重难点。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我国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我国合同类型有哪些我国合同类型包括: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8.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要么不订立合同。二、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包括: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
    2023-02-24
    88人看过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
    2023-02-18
    491人看过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下落不明,企业更换办公场所甚至人去楼空。而对于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更难度不小,不少自然人早就更换了当初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或者虽然接电话但迟迟不去法院签收传票,有意拖延案件进展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导致大量案件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案件审理周期自然被拉长,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二)案件普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金融机构胜诉率高。金融机构对外贷款都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留完整的书面资料并做好档案的收归与管理,在诉讼中掌握着主动权。对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对借款的事实都会表示认可,但是由于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银行方面给予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此外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告送达率较高,被
    2023-04-23
    65人看过
  • 我国的拆迁房合同纠纷用哪部法律?
    拆迁安置协议产生纠纷的,适用的法律是比较多的,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
    2023-04-18
    474人看过
  • 我国对离婚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时,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如:住房问题。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经济帮助问题。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追偿问题。离婚后,如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予损害赔偿。一、离婚后一方转移财产的话财产有哪些
    2023-04-10
    175人看过
  • 我国的买卖合同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01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 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下落不明,企业更换办公场所甚至人去楼空。而对于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更难度不小,不少自然人早就更换了当初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或者虽然接电话但迟迟不去法院签收传票,有意拖延案件进展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文
    • 哪些金融合同的内容在我国法律上是如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12
      我国法律上对金融合同内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难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在实践中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难点,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理解和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为准。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作为履行地。 2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哪些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