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8 00:28:22 258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1现金2102银行存款3103财政专户存款4104暂付款5111债券投资二、负债类6201暂收款三、基金类7301基本养老基金四、收支类8401基本养老金收入9402利息收入10404转移收入11405财政补贴收入12407上级补助收入13408下级上解收入14409其他收入15431离退休金支出16432医疗补助支出17433死亡丧葬补助支出18434抚恤救济支出19435管理费用20436转移支出21437补助下级支出22438上解上级支出23439其他支出附注:

经办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的社会保险机构可增设“30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41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4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42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5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以及其他相应的收支科目。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根据体制要求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收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收入。收到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科目。

收入户除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

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4.在不违反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的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银行存款收入户收到的款项不得转入银行存款支出户。

5.养老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财政专户的存款。

2.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从财政专户存款中划入银行存款支出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财政专户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帐面结余与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本金。

2.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券的期限和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科目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基本养老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期末,应将各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基金结余。

第401号科目基本养老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收入。

2.本科目应设置“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

“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指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按规定比例记入的部分。

“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指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中按规定比例记入的部分。

3.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

(1)收到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

(2)收到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

(3)收到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金,按规定分别记入“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和“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基本养老金收入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4.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2.购买的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利息收入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转移收入

1.本科目核算随异地职工调入本地而转来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本金和利息等。

2.收到异地职工调入转来的养老保险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转移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职工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405号科目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财政补贴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助的养老保险基金。

2.收到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8号科目下级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交的养老保险基金。

2.收到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上交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下级上解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上解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

2.收到滞纳金收入等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1号科目离退休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以及各种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

2.支出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期末,将上述费用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2号科目医疗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并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补助费。

2.支付医疗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3号科目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2.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丧葬补助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4号科目抚恤救济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

2.支付抚恤救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抚恤救济费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5号科目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政部门核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用。

2.提取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6号科目转移支出

1.本科目核算随职工调出本地而转出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本金和利息等。

2.调出职工转出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转移支出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职工个人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7号科目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

2.下拨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下拨下级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属接受补助单位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8号科目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

2.上解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上解上级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9号科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职工个人如何计算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6%。业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支付。员工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8%,业主缴纳8%。个体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15年以上的,和各企业职工退休一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总储存额除以120。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向本人发放个人账户存款金额(含利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体户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个人指数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月数:60岁139,55岁170,50岁195。城市居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符合
    2023-08-18
    319人看过
  • 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日期」1999-11-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铁道部,电力部,交通部,邮电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劳动部等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
    2022-05-01
    7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用公式表示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二、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
    2023-05-30
    413人看过
  • 职工养老保险计算2023
    一、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
    2023-05-10
    370人看过
  • 企业职工判刑后养老金计算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职工领取退休养老金需要什么资料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第一条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
    2023-07-04
    197人看过
  •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失效]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促进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成都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中央、省、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职的职工。第三条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退职的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含五年)以上的,从职工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为止。第四条基本养老金由社会养老金和缴费养老金组成。社会养老金,按照职工缴费年限分段计发。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发给职工
    2023-06-09
    419人看过
  • 养老保险基数计算,养老金基数的范围?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一)缴费基数计算方式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7%,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参保人月平均工资。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4、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二)【示例】:假设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1、职工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职工应当缴费96元;2、如果职工工资
    2024-02-04
    426人看过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能取出来吗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一般企业为员工缴纳13%,而个人缴纳其余的8%,累计高达21%的缴纳养老保险。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社保基数有所区别,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者拨打12333进行咨询。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能取出来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政策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当然了,有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并把里面的钱一次性取出来的。可以选择性地看自己是不是符合: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3.参保人出国定居;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针
    2023-06-21
    131人看过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养老保险的组成有哪些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的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
    2017-10-19
    355人看过
  • 阿坝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在阿坝州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办理程序1、到州社保局退管科审核登记出生时间、参工时间、在州工龄、享受增发养老金依据;2、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个人人事档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3、到社保局统筹科审核打印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信息表;4、到州社保局退管科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5、企业经办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交退管科存档。所需资料1、个人人事档案;2、身份证;3、照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4、提供退休后在居住地农-行开户的存折号或卡号;5、享受增发养老金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独生子女证、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证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聘书等增发项目)。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特殊工种、因病退休(退职)、工伤退休
    2023-05-10
    444人看过
  •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分类,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根据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基金管理的需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设置了以总分类科目为主体的多个级次的会计科目,并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总账科目下自主设置明细科目,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会计信息不同详略程度的要求。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它是分类、连续记录基金收支业务,反映基金增减变化的一种手段。与会计科目相对应,失业保险基金会计账户也可以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前者用来总括地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后者的作用是配合前者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活动进行详细的反映。2、审核会计凭证,复式记账。失业保险基金业务发生后,要对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原始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再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将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减变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
    2023-06-09
    144人看过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丰厚有余全市养老保险基金节余近8亿元
    日前,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2006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金节余又有新突破。截至去年底,基金滚存节余77902万元,全市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1362万元,同比增加11265万元,增长28%。2006年,我市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制、加大执法及稽核力度等,确保了应扩尽扩、应收尽收,维护了在岗职工的基本权益,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再创新高,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8452人,较年初净增7589人;实际缴费人数129930人,较年初净增7369人。在参保人数大幅增长的同时,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
    2023-06-09
    212人看过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试点的暂行办法
    浙江省劳动厅省财政厅浙劳险[1995]100号、(1995)财社2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国发[1991]33号、国发[1995]6号及省政府浙政[1992]13号、浙政[1994]14号文件有关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试点的范围为本省所有省、部属企业。目前,先将尚未参加当地统筹的省属企业,和未参加部属系统统筹的中央企业,军队属企业,驻浙的外省(市、县)属企业列入省级统筹试点范围。今后随着
    2023-06-09
    329人看过
  • 职工养老保险的职责是什么,养老保险金该怎么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职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职工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
    2023-05-31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计算方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成立,你的养老金要涨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养老金作为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它不仅能为劳动者带来很大的福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一直以来,养老金的发放数额备受人们的关注。而近年来,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在上调养老金,那么,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成立后,养老保险会有哪些变化呢?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2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人员):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